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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田某长期虐待其母,其母向本县人民法院控告了田某的罪行。县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作何处理?A:虽然本案是刑事案件,但是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 B: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某可以与其母自行和解 C: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母可以撤回起诉 D:如果田某和其母接受调解,县人民法院就不再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题目
村民田某长期虐待其母,其母向本县人民法院控告了田某的罪行。县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作何处理?

A:虽然本案是刑事案件,但是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
B: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某可以与其母自行和解
C: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母可以撤回起诉
D:如果田某和其母接受调解,县人民法院就不再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中,田某涉嫌虐待罪,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适用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调解。自诉人田某之母亦可自愿撤回起诉,或与被告人田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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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县农民李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 县土地局发现后,对李某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试回答 98~100 :

第 98 题 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县土地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以土地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李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此案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由责任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所以答案A、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D正确。

第2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到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第3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第4题:

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答案:错
解析: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5题:

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考点] 地区管辖、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原告资格、撤诉制度
[答案及解析]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姜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注意:移送管辖三条件:受理、无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4.甲县人民法院不应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前者为必要共同诉讼,后者为普通共同诉讼。本案有三个种类相同的诉讼标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所以法院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5.不正确,应按李某撤诉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6本案中,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视为撤诉。
6.法院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李某撤诉后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第6题:

王某为报复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某,绑架了李某不满5岁的女儿赵某,赵某的母亲钱某向县公安局控告王某有绑架嫌疑,公安局立案侦查。王某的妻子吕某向公安局反映王某在案发后突然去外地,公安局根据这一线索侦破了此案。对于此案,下列各项观点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王某、李某是本案当事人,其他人可作为诉讼参与人

B.如果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那么李某应当自行回避

C.如果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那么李某可以不回避,因为是王某蓄谋报复李某

D.王某是被告人,李某和钱某是被害人,吕某是本案证人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某是被害人赵某的父亲,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故在该案的审判中应自行回避。故本题B项正确,c项不正确。因李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钱某不是本案的被害人,故本题A、D项不正确。

第7题:

老田户籍所在地为甲县,于2010年5月搬往乙县。其于2011年1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田一、田二和田三追索赡养费。田一、田二和田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法院,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由田一或田二或田三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应由老田的经常居住地乙县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
[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A。根据《民诉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又由于原告起诉时在乙县居住不到l年,乙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仍应以其户籍地为住所地,由甲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都有管辖权,故B、C、D项错误。

第8题:

高某,18周岁,某中学高二学生,上网成瘾。一日,高某向母亲索要上网费未果,心生怒气,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扎向其母,致其母轻伤后,拿走其母随身携带的500元钱。下列关于高某的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以抢劫罪论处

B.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以虐待罪论处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个人使
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9题:

农民田某于2004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讯。2009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病,2010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11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胡某不同意恢复夫妻关系,姚某不同意撤销收养合同,田某诉至法院。 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恢复?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根据《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民法总则》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10题:

赵某跟随同乡的包工头周某进城务工两年。现赵某欲对拖欠其工资3万元的包工头周某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此案应由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此案应由周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应由周某租住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307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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