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客丙也帮忙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水果刀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处罚情节B.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C.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D.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

题目
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客丙也帮忙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水果刀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处罚情节

B.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

C.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D.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不能转化成抢劫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带着邻居乙家的小孩去游乐园,但甲却谎称其绑架乙的小孩,让乙交付赎金3万元。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B.甲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乙在偷自己的钱,就抓住乙偷钱的手并呼喊“你要干吗?”。乙见状,一边恶语威胁,一边用力向外拽钱。甲拼命护住钱包,乙用拳头猛击甲的头部。后由于甲仍拼命护住钱包,乙见难以得逞,在车到站时下车逃走。甲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

C.甲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备,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取得他人背包中的财物。甲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

D.甲某日深夜潜入距离市区5公里的郊区农民某乙家,盗窃狼狗一只,之后逃回市区。不料遇到正在值勤的警察丙某,丙某对甲进行盘问,甲做贼心虚,竟丢下狗就跑,丙某立即追赶,甲拿出身藏的尖刀将丙刺伤。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正确答案:C
【考点】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转化型抢劫
【解析】A中甲的行为的性质认定比较混淆的有这三种。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区别的要点不在于有无欺骗行为,在敲诈的场合,也可能虚构加害的事实恐吓他人。要点在于是通过欺骗使他人自愿交付财物还是通过恐吓迫使他人违心交付财物,即交付财物的自愿和非自愿。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于有无实际的绑架行为。所以A项应该是敲诈勒索。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理论上也称这一规定为准抢劫罪的规定。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出于其他目的,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定抢劫罪。这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被人发现或者发现现场有人或者遇到了反抗等阻力,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临时转变的强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当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来非法夺取财物的,就是典型的抢劫罪。二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伤害罪。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灭口、报复等其他动机杀害、伤害他人的情况。所以,B中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的另一个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现场就被人发觉追捕的过程。即使行为人在被抓捕过程中乘机藏匿于一隐蔽处或者混入人群,暂时脱离了追捕人的视线,但是,追捕人立即进行搜索,并发现行为人的,仍应视为当场。只有行为人在被追捕中藏匿或者拦截汽车迅速逃跑,追捕人无法发现行为人,不得不停止追捕行动,在事后(包括在通缉过程中)被发现进行抓捕的,才不能转化为抢劫罪。也就是说本条中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行为,与先行的盗窃等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时间上是前后连续而未问断的,地点上可以是同一场所,也可以是前行为场所的延展。如果当时追捕已经中断或者结束,或者在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完成以后隔了一段时间.在其他地方被发现,当对其抓捕时,犯罪分子行凶抗拒,不适用本条。其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所以,D是不正确的。
携带凶器抢夺的两种情况,都必须是行为人在抢夺时没有显示、使用所携带的器械才成立。如果行为人在抢夺中显示甚至使用了所携带的器械,则成立典型的抢劫罪。没有使用是指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使用凶器,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针对被害人使用凶器实施暴力;二是没有使用凶器进行胁迫。携带凶器并直接针对财物使用凶器进而抢夺的,仍是携带凶器抢夺。C中甲使用了携带的凶器,但是直接针对物而不是人,所以,属于转化型抢劫。

第2题: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是( )。 A.甲在路上放了很多铁钉,乙骑自行车路过,车胎被扎破,甲趁乙下车查看时,迅速、将乙车筐里的包拿走 B.甲伙同乙在夜间闯入丙家中,用猎枪胁迫丙拿出现金和银行卡 C.甲见乙手上拿着手机,上前将乙的手一碰,乙的手机掉在地上,甲迅速拿起手机逃走 D.甲对乙怀恨在心,趁天黑时将乙打昏后逃跑,后来甲返回发现乙还未醒来,又将乙的手表拿走


正确答案:B
本题的关键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和“强行劫取财物”。A、C两项不符合“强行劫取”行为。D项中甲将乙打晕时不是以非法占有乙的财物为目的,返回拿走乙的财物时没有“强行劫取”。故选B。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进入候车室后,发现自己的座位边上有一个笔记本电脑包,于是问身边的乙:“这是您的钱包吗?”尽管不是乙的包,但乙早已经注意到该电脑包了,这时正好确认是没人认领的,于是谎称是自己的钱包。于是甲将钱包递给乙。后来查明,该钱包是另一乘客丙丢失的,钱包中有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丙后来向乙索要电脑时,乙拒不交出。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B.某宾馆服务员乙在为甲打扫室内卫生时,从地上拾到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乙未将此卡交给甲某,在破译密码后,到某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出5000余元。该卡是甲的朋友丙遗忘在甲处的。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乘客甲将随身携带的包挂在自己的座位后面,乙上车后坐在甲的后面时,就发现该包,并以为该包为与自己同排并坐的丙所有。丙下车后,乙发现该包仍在车内,便以为是丙遗忘了该包,于是乙提前下车,将包据为已有。该包中有价值1万元的财物,在甲向乙索要时,乙拒不交出,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甲持有某批货物的提单,但该货物仍在乙的仓库中保管。甲秘密窃取了这批货物,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正确答案:D
【考点】盗窃罪;侵占罪
【解析】诈骗罪必须是交付财物的人对财物必须要有处分权,由于A中的甲并没有占有钱包的行为与意思,所以他不可能处分该钱包,故乙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而是成立侵占罪。所以,A不正确。
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B中丙遗忘在甲家中的财物,属于甲占有,虽然相对于丙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甲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C属于认识错误的情形。因为,实际上,该包属于甲占有,而非遗忘物,但乙误以为是遗忘物。应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为侵占罪,而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但是,行为人在法律上占有的财物而事实上由他人占有时,仍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所以,D中甲持有某种提单,因而在法律上占有了提单所记载的货物;但当该货物事实上由乙占有时,甲窃取该货物,仍然成立盗窃罪。

第4题:

2017 年 11 月 25 日,甲(2003 年 11 月 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 年 12 月 5 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丙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丙为使本人的生命权利避免正在发 生的紧迫 危险,不得已将陈某的胳膊拉在自己身前,且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 条件。

第5题:

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致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损害应该由()

A.甲公司赔偿
B.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
C.乙赔偿
D.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甲是承运人,丁是乘客,丁受重伤不是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甲应当对丁的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

第6题:

甲15岁,在公交车站借打乙的手机用,用完后发现乙没有在意,就拿着该价值5000元的手机溜走;后甲故伎重演,在准备拿走丙的手机时被丙识破,于是甲将丙打得口鼻流血,还掏出匕首威胁丙松手。对于甲,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

B.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C.对抢劫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D.对甲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C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犯罪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甲对盗窃乙手机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甲为了非法占有丙的财物使用暴力排除其反抗,符合抢劫罪而非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成立抢劫罪。而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7题:

2017 年 11 月 25 日,甲(2003 年 11 月 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 年 12 月 5 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甲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时未满 14 周岁

第8题:

某公共汽车(为某公交公司所有)运营过程啭,乘客甲突然中风瘫倒,司机告知其他乘客,要送甲去医院,有事的旅客可下车,但该车线路较偏,车次少,且大雨倾盆,无人下车,于是司机先送甲去医院,再送其他乘客去终点站。乘客乙因为时间延误未赶上火车,损失票款4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公交公司应赔偿乙400元

B.某公交公司无须赔偿乙

C.某公交公司应承担责任,但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D.某公交公司、甲、乙三方共同负担


正确答案:B
「考点」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9题:

甲、乙、丙共同在公交车上扒窃,在他们盗窃一位乘客(偷得一部手机)时,遭到反扒民警丁某、胡某和竹某的抓捕。甲、乙、丙分头逃走,甲、乙被抓获:丙在民警竹某对其抓捕时,在难以逃跑的情况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竹某身上乱刺,竹某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B.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C.甲、乙和丙都构成抢劫罪
D.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抢劫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乙、丙本来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丙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以暴力抗拒抓捕,就构成了《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但甲、乙和丙没有共同的暴力抗拒抓捕的故意和行为。因此,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抢劫罪。

第10题:

2017 年 11 月 25 日,甲(2003 年 11 月 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 年 12 月 5 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行为时已满 16 周岁,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 当场使用甲随身携带的匕首致人轻伤,应承担转化型抢劫的刑事责任。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