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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律师发表意见可分为()。A:肯定性意见B:否定性意见C:保留意见D:拒绝表示意见

题目
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律师发表意见可分为()。

A:肯定性意见
B:否定性意见
C:保留意见
D:拒绝表示意见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
解析:
律师的意见可以分为保留意见和肯定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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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应出具( )。

A.法律审查函和律师工作报告

B.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C.法律意见书和审查报告

D.审查报告和律师工作报告


正确答案:B

第3题:

律师工作报告是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问题依法明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


正确答案:×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问题依法明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第4题:

下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的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在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法律意见书中表述为“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
B:对于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某重大事项,律师仅做了客观描述,未发表法律意见
C: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D:律师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由一名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具体分析如下:AB两项,第8条规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C项,第10条规定,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审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D项,第9条规定,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5题: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之一。


正确答案:√

第6题:

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意见。律师发表意见可分为( )。

A.肯定性意见

B.否定性意见

C.保留意见

D.拒绝表示意见


正确答案:AC
【解析】答案为AC。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因此,律师的意见可以分为肯定性意见和保留意见。

第7题: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 )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A.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B.发行方案

C.发行条款

D.担保和资信


正确答案:ABCD

第8题:

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


正确答案:√

第9题:

律师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明确发表的总体结论性意见包括( )。
Ⅰ.发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Ⅱ.中介机构的报告是否真实
Ⅲ.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
Ⅳ.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
Ⅴ.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Ⅱ、Ⅲ、Ⅴ

答案:B
解析: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25条规定,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10题:

下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的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在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法律意见书中表述为 “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
B.对于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某重大事项,律师仅做了客观描述,未发表法律意见
C.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D.律师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由一名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具体分析如下: AB两项,第8条规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C项,第10条规定,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D项,第9条规定,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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