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甲提供保证。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关于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题目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甲提供保证。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关于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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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

A.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参考答案:A, C, D

第3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和丁为保证人。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必须先要求甲偿还债务

B.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

C.丙和丁各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D.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4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第5题:

乙向甲借款1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后乙与丁签订转让合同,把还款的义务转移给了丁,并取得了甲的同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经丙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上述选项都不对


参考答案:C

第6题: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随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参考答案:A, B, C

第7题:

乙向甲借款1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后乙与丁签订转让合同,把还款的义务转移给了丁,并取得了甲的同意,下列选项中最确切的是( )。

A.债务转移无效

B.丙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经丙书面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经丙口头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第8题: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甲提供保证。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关于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丙仅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丁仅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均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此后,由于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丁经乙请求承担了80万元的担保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丙、丁的保证方式均未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属按份共同保证
C.若甲履行到期债务,乙有权向丙或丁请求承担100万元保证责任
D.丁承担80万元保证责任后,仅能向债务人乙追偿80万元,对丙无分担请求权

答案:C
解析:
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仅为一人的,为单独保证;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共同保证。需注意: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是就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无论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既可为一般保证,亦可为连带责任保证。按份共同保证的效力是:保证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无内部关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无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见《担保法解释》第19—21条规定) 因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丙、丁的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丙、丁分别与债权人约定了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故丙、丁属按份共同保证。若甲不履行到期债务, 乙仅有权请求丙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仅有权请求丁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承担80万元保证责任后,仅能向债务人追偿80万元,对丙无分担请求权。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和丁为保证人。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必须先要求甲偿还债务
B.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
C.丙和丁各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D.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丙和丁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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