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其后甲缴纳15万元,尚有5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会议上,甲请求免除其5万元出资义务。四名股东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决议有效,甲的出资义务已经免除 B.该决议无效,甲的出资义务未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题目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其后甲缴纳15万元,尚有5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会议上,甲请求免除其5万元出资义务。四名股东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有效,甲的出资义务已经免除
B.该决议无效,甲的出资义务未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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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四)

青山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材料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甲、乙、丙、丁、戊是青山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出资比例为60%、20%、10%、5%、5%。

请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成立后,乙、丙、丁、戊已经足额缴纳出资,只有甲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负有补足其差额的责任

B.乙、丙、丁、戊负有连带责任

C.甲对乙、丙、丁、戊负有违约责任

D.乙、丙、丁、戊不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第2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正确的是()。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参考答案:A

第3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A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第4题:

2019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9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9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9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9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9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事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首次股东会,正确的是( )。


A.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符合法律规定

B.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C.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不符合法律规

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答案:A,B,D
解析:
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本题中,甲是出资最多的股东,首次股东会由甲召集和主持符合法律规定。

第5题:

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公司为丁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甲、乙、丙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乙不同意,而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未达过半数表决权,因此决议不通过。

第6题:

甲乙丙T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般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A
[考点] 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会决议无效
[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规定属于强行性法律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无权决议免除某股东的出资义务。而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见,甲依法应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剩余4万元出资的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公司章程的议定事项,也不属于会议召集或表决方式等程序性事项,因此股东会作出的免除甲4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决议。故A项正确,BED项错误。

第7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第8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出资,尚有4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4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A
《公司法》第22条、第28条。

第9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 出资,尚有4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 免除其4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5名股东,其中4 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 )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 有撤销权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22条、第28条。

第10题:

2019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9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9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9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9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9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事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截至2019年9月15日,距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超过了60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因此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全部正确

答案:A,B,C,D
解析:
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2019年9月15日,距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超过了60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因此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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