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满足的条件有()。 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Ⅱ.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Ⅲ.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Ⅳ.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A、Ⅰ、Ⅱ、Ⅲ B、Ⅰ、Ⅳ、Ⅴ C、Ⅰ、Ⅱ、Ⅲ、Ⅴ

题目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满足的条件有()。
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Ⅱ.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Ⅲ.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Ⅳ.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A、Ⅰ、Ⅱ、Ⅲ
B、Ⅰ、Ⅳ、Ⅴ
C、Ⅰ、Ⅱ、Ⅲ、Ⅴ
D、Ⅰ、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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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优先股筹资规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之一是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B.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
C.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应当采取固定股息率
D.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答案:A,D
解析:
”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之一,如果上市公司不是公开发行优先股,则不需要满足这个条件,所以,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所以,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

第2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有(  )。[2016年9月真题]
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Ⅱ.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本的50%
Ⅲ.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Ⅳ.商业银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Ⅴ.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A.Ⅰ、Ⅲ
B.Ⅱ、Ⅲ、Ⅴ
C.Ⅰ、Ⅱ、Ⅳ
D.Ⅰ、Ⅱ、Ⅴ

答案:A
解析:

第3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A.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B.普通股为深证150指数成分股
C.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D.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
E.以扩大筹资资金为目的

答案:A,C,D
解析: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三类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等。

第4题: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情形包括( )。
Ⅰ.上市公司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Ⅱ.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Ⅲ.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非上市公司
Ⅳ.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Ⅴ.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A.Ⅰ、Ⅱ、Ⅳ、Ⅴ
B.Ⅲ、Ⅳ、Ⅴ
C.Ⅰ、Ⅱ、Ⅴ
D.Ⅰ、Ⅱ、Ⅲ、Ⅳ
E.Ⅱ、Ⅳ、Ⅴ

答案:A
解析: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第5题:

以下应通过发审会特别程序审核的是(  )

A.非公开发行股票
B.发行可转债
C.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D.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

答案:A,C,D
解析:

第6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Ⅱ.不得公开发行浮动股息率的优先股
Ⅲ.公司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5%的,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通知优先股股东,表决该事项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
Ⅳ.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但二者不得同次发行

A、Ⅰ,Ⅱ,Ⅳ
B、Ⅱ,Ⅲ
C、Ⅰ,Ⅲ,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A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Ⅰ,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Ⅱ,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一)采取固定股息率;(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 Ⅲ,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四)发行优先股;(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Ⅳ,第六条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第七条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7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关于优先股说法错误的是( )。

A.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优先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C.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D.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E.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首期发行完毕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答案:E
解析: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时限的,须申请中国证监会重新核准。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8题:

根据2014年3月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可以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包括()。

A.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B.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C.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D.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优先股的,可以公开发行普通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E.其普通股为沪深300指数成份股

答案:A,B,C
解析: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三类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第9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有()。
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Ⅱ.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本的50%
Ⅲ.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Ⅳ.商业银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Ⅴ.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A、Ⅰ、Ⅲ
B、Ⅱ、Ⅲ、Ⅴ
C、Ⅰ、Ⅱ、Ⅳ
D、Ⅰ、Ⅱ、Ⅴ

答案:A
解析:
Ⅰ项,《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Ⅱ项,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Ⅲ项,第34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Ⅳ项,第33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Ⅴ项,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3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1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第10题:

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是( )。

A.采取固定股息率
B.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C.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D.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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