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甲建筑公司超越自身资质承包乙化纤厂的厂房建造工程,乙化纤厂以承包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甲建筑公司将乙化纤厂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在( )情况下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A、甲建筑公司将工程部分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的 B、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C、甲建筑公司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 D、甲建筑公司在竣工后取得相应资质的

题目
甲建筑公司超越自身资质承包乙化纤厂的厂房建造工程,乙化纤厂以承包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甲建筑公司将乙化纤厂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在( )情况下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A、甲建筑公司将工程部分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的
B、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C、甲建筑公司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
D、甲建筑公司在竣工后取得相应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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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有关建设工程的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其他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甲与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与丙的分包合同效力未定,取得发包人的追认后有效
B.甲建筑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包了某建设工程,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C.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转包给乙公司,该转包合同无效
D.甲建筑公司依法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非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乙与丙之间的再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A,B,D
解析:

第2题:

甲公司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地产,甲公司将建造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肢解后将部分分包给丙。丙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乙建筑公司与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撤销甲、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B.乙、丙间及丙、丁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请求丙、丁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D.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然不合格,丁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无效。因此乙、丙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丙属于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二度分包”,也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272条,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l0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债权债务抵销,甲公司以甲、乙公司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该债务不得抵销为由予以拒绝,要求乙公司先偿还工程款l00万元,乙公司以甲公司理由不成立为由没有履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关于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已构成违约

B.乙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C.甲、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

D.甲、乙公司之间关于工程合同债务不得抵销的约定无效


参考答案:A, B

第4题:

甲建筑公司为了中标借用了乙建筑公司的资质。2010年12月,其所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此后甲因工程款纠纷起诉到法院,建设单位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B.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由于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由于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有权收缴甲公司的全部工程款

答案:B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2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5题:

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
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对施工队承担连带责任
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法律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允许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索要工程款,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所以,A项错误。法律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不等于要求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施工队承担连带责任,B项没有法律依据,错误。在突破合同相对性时,法院可以而不是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某住宅楼。合同签订后,乙公 司进行了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甲公司以乙公司在签 订合同时不具备相应资质为由拒付工程款,为此引起 纠纷。经查,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相应资质,但在工程竣工之前已经取得了相应资质。甲、乙公司 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无效合同的补正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 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 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 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 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 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该条规定,甲乙公 司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对于合同 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可通过取得相应资格获得补正。 该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 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 予支持。”因此,本题答案为A。

第7题: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案中,甲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实质上属于承包人非法转包的情况,该协议无效。选项B错误。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投标,中标后依法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施工队(实际施工人)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贸易大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行将该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遂进场施工。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公司将其中部分支付给丙公司。后因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设计问题,丙公司和乙公司相继被迫停工。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查,丙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的行为构成违约

B.丙公司可以将自己的施工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企业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停工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赔偿停工损失


参考答案:A, D

第9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经过乙公司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丁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丙也未向丁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可以追加乙为第三人
D.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甲可以追究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责任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讲解:《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题中,乙公司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其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丁公司,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甲大学与乙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则合法有效,并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相关事由,故A、B两项错误。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故C项正确。《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D项正确。注意,在此司法解释出于保障建设工程款与工程质量的需要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民法原理让位于解决问题的实用主义思维。

第10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由甲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若甲乙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 对该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B. 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 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D. 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来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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