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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题目
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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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 )。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正确答案:ABD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不因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而改变其权利性质。抗潜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
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成权。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懈除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

第2题:

张某承诺将电脑卖给王某,王某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张某同意,王某起草完书面合同,王某和张某签字前,张某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受领了电脑,张某认为没有必要再签订书面合同,遂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后来王某拒绝向张某支付电脑价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本题中虽然张某与王某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签字盖章前,张某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王某接受,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王某拒绝支付价款,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当然,张某有权选择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张某按照与王某的约定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并未侵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况且王某不支付价款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王某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B
参见《物权法》第l07条。根据该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买受人返还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以维护受让人对正当交易的合理信赖和合法利益。权利人支付的费用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第4题:

以下权利的行使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是:()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A选项中,无权代理时,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可以使效力未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显然属于形成权;B选项中,无权处分时,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合同效力待定;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合同始终有效,不再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需要王某的认可,故B项不属于形成权行使;C项,受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张某撤销合同可以改变法律行为的状况,属于形成权;D项,抵销权属于形成权。综上,只有B项不属于行使形成权,故当选。

第5题:

王某、张某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合伙企业的设备卖给李某,李某以为王某有权处理该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无效
B: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张某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
D: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不得以王某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对抗善意第三人李某,所以买卖合同有效,D选项正确。

第6题:

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第7题:

王某将手机赠送给陈某,条件是陈某不能将手机转让给他人,陈某答应,但是提出要签订书面协议,王某与陈某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关于该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是双务合同
B: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C:合同是诺成合同
D:合同是有偿合同

答案:B
解析:
王某与陈某之间的合同是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5、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是该义务并不是赠与物的对价,双方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此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仍然是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所以AD选项不正确。赠与分为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本题中的赠与是现实赠与,因此是实践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法律并未规定赠与合同一定采取法定方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因此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

第8题:

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张某主张王、李买卖行为无效的主张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对合伙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第9题: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两年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答案:D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遗失物在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上出卖的,两年后买受人可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本题中,胡某是在旧货市场上买下该手机的,能够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失主遭受的损失,只能要求拾得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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