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
第1题:
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网约车驾驶员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2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3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报备。()
第4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第5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第6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20日向安庆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第7题:
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网约车()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8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从事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第9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日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10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