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校车标牌时,属于非专用校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重新制作行驶证,调整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学生和成人乘坐人数,原行驶证收回并销毁。
第1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对取得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超过( )的,应当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在交验机动车前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第2题:
办理补领或者换领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第3题:
A、物流
B、教练
C、“救援
D、校车
第4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进行确认时,应当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但对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可以不进行查验。
第5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通过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核查比对行驶证记载信息、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以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确认是否一致。
第6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审查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7题:
核发校车标牌时,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第8题:
A.配备校车的学校
B.政府
C.交通管理部门
D.校车服务社会机构
答案:AD
解析:根据《校车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校车运营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配备校车的学校,是校车服务社会机构。学校可自主选择是否提供校车服务,但由政府设立的校车专门营运机构提供校车服务是大趋势,其他校车运营主体将成为校车服务的过渡和补充形式
第9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对申请人取得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超过()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交验机动车前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10题: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对喷涂粘贴有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的非专用校车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身外观标识、照管人员座椅和汽车安全带,还分别核定乘坐幼儿、小学生、中小学生和初中生时的学生数和成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