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辅助工夏某和张某两人负责调试变电箱,夏某双手握住绝缘损坏的调试电夹准备测试,实际上调试设备的电源开关已处在合上位置,当张某将调试设备的电源插头插入瞬间,夏某立即触电倒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A、测试人员不合格B、使用绝缘损坏的测试工具C、调试设备在使用前未进行复位检查D、没有在现场进行及时抢救

题目

辅助工夏某和张某两人负责调试变电箱,夏某双手握住绝缘损坏的调试电夹准备测试,实际上调试设备的电源开关已处在合上位置,当张某将调试设备的电源插头插入瞬间,夏某立即触电倒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

  • A、测试人员不合格
  • B、使用绝缘损坏的测试工具
  • C、调试设备在使用前未进行复位检查
  • D、没有在现场进行及时抢救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原为某单位处长,现已退休,现任处长夏某是他的老下级,关系很熟。周某通过张某的引见,得以向夏某行贿5万元,夏某为周某的女儿安排了工作。事后,周某给予张某2万元。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A.贿赂罪

B.介绍贿赂罪

C.贿赂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

D.贿赂罪和介绍贿赂罪,从一重处罚,定贿赂罪


正确答案:B
【考点】介绍贿赂罪
【解析】《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张某已经退休,不符合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以受贿论处的规定。

第2题:

2009年3月张某以一栋房产作价38万元与李某、王某成立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继承、损益分担和财产份额退还办法。2009年10月张某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其未成年的儿子张小某成为其唯一继承人,夏某为张小某未成年时的监护人。张某死亡时,合伙企业债务为15万元。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自死亡时自然退伙,张小某因继承自然成为合伙人

B.张某自死亡时自然退伙,经李某、王某同意,张小某可以成为合伙人,暂由夏某代为行使其权利

C.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李某、王某也不同意夏某代为行使张小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的情况下,夏某仍然有权代为行使张小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若张小某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则李某、夏某应该将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收归本企业所有


正确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3题:

2015年9月20日下午四点左右,卢晓旭以收取卫生费为名,在中山市东区上门行骗时,见13岁的夏某独自在家,就打算让夏某跟她一起去行骗,于是卢晓旭就谎称与夏某的父亲相识,骗的夏某的信任后就将从家中带离,致使夏某脱离监护人监管。后因发现夏某不懂得如何配合他行骗,于是在9月23日晚带夏某一起去坐出租车,并借故离开,将夏某独自留在车内。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后,及时将夏某送回家中。问:卢晓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卢晓旭以欺骗的方法拐骗儿童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监管,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第4题:

章某和何某约定二人之间的债务,由何某的男友夏某每月代其向章某偿还债务3000元,期限3个月。夏某履行2个月后,因和何某分手,以自己并不对章某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和夏某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夏某和何某分担违约责任
B:夏某承担违约责任
C:夏某和何某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由何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即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涉他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中,合同法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解决违约责任问题,也即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能被合同当事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5题:

张某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本票交收款人李某,李某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将本票金额改为12万元后转让给夏某,夏某又背书转让给宋某。如果宋某向张某请求付款,张某只应支付10万元,宋某所受损失2万元应向王某和夏某请求赔偿。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王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张某、李某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则张某、李某应当按照1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王某、夏某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王某、夏某应当按照12万元承担票据责任。如果宋某向张某请求付款,张某只应支付10万元,宋某所受损失2万元应向王某和夏某请求赔偿。

第6题:

夏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王某改嫁于周某,其后周某死亡。2年后王某确知夏某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后,夏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经王某同意后恢复

C.经夏某同意后恢复

D.不得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D

第7题:

夏某寻衅滋事,殴打张某,县公安局对夏某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夏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分局向法院提交了作出处罚的相应证据,在诉讼证据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舅舅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没有利害关系的路人马某的证言

B.路人马某和薛某都目睹了夏某殴打张某的过程,薛某出庭,马某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薛某的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马某证人证言

C.14岁的中学生小明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D.夏某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某物证对其有利,但县公安分局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

则可以推定夏某的主张成立


正确答案:AC
86.【答案】AC 【考点】 行政诉讼证据【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的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A选项没有说明张某舅舅的证言是否对冀有利,故而遗漏了必要条件;错误。B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未出庭,其证言证据效力就弱于出庭的证人证言的效力,不管是否有正当理由。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1条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C选项没有区分小明的证言是否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犯了绝对化的毛病。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很明显,D选项是正确的。

第8题:

某县县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受其外甥王某之托,为王某的同学夏某在该县违规开发矿产提供帮助。王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夏某 30 万元人民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受贿

B.张某不构成受贿

C.应当追究张某的责任

D.不应当追究张某的责任


参考答案:BC

第9题:

王某在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某的监管下,将会计资料移交给李某。事后李某发现该会计资料存在严重差错,王某以已经移交完毕为由不予理睬。根据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

D.王某、李某及夏某


正确答案:A
移交人员应对移交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故选A。

第10题:

共用题干

夏某与董某系邻居,一日夏某将独自在家的董某之女(4岁)拐骗到远郊游玩,并用报纸上剪下的字拼成恐吓信寄给董某,称其女被绑架,让董某将10万元钱放在某处的垃圾箱里赎人。此事被夏某的同事马某暗中看在眼里,于是马某不动声色地跟踪被害人董某,在看到董某将赎金放好后,即刻席卷而去。当夏某到放赎金的地方取钱时没有看到钱,以为董某报警,害怕事情败露,即将董某之女杀害。则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构成绑架罪
B: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
C:马某构成盗窃罪
D:马某利用夏某的行为实施犯罪,属间接正犯

答案:B,C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A、B项,民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C项,扶贫款属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构成本罪。D项,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A选项中林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注意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构成盗窃罪。C选项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蒋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的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
A项,应认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甲某勒索乙某确有理由,虽有使用暴力行为,但与典型的抢劫罪有区别。C项,转化型抢劫罪。D项,构成抢劫枪支罪。
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因为,绑架罪须客观上具有绑架行为和勒索行为,而本案中夏某无绑架行为,属于虚构使董某产生恐惧的事实而取得财物,属敲诈勒索罪,此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马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他并不是保管他人的财物,C选项正确。马某虽利用夏某的行为,但与夏某无意思联络,不成立间接正犯,D选项错误。
选项A涉及诈骗罪中被骗者的处分能力问题,诈骗罪中,欺诈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无辨别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由于诈骗罪必须欺骗具有处分财产权利和能力的人,使其“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被骗对象是具有辨别能力,能够处分财物的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盗窃罪的根本特征是“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根本特征是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在盗窃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便窃取或者财物“调包”手段,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选项B中,甲是趁乙不注意,将一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抓住甲的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本题考查的是一个多次重复的考点:什么样的财产是侵占罪中的“遗忘(失)物”。只有行为人确实以为该物系他人遗忘(失)物,而且按照社会一般观念,也认为该物已经脱离所有人占有的才是“遗忘(失)物”。所以,在路边未上锁的他人的汽车、自行车、他人遗忘在办公室中的存折,都不属于“遗忘(失)物”,取得这些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乙的房屋虽然垮塌了,但乙并未失去对自己垮塌房屋中财物的占有,甲也明知这些财物是乙所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因为他不是公然抢夺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犯罪。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