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

马某为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该单位财务规定,马某的手机费用可以全额报销。2007年5月,该单位所在市移动通讯公司出台优惠政策,即凡一次性预交手机话费1万元的,便可获得价值6000元的手机一部。马某指示财务以马某名义用公款预交手机费1万元,事后马某将获赠的一部手机占为己有。请问对马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A、马某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B、马某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C、马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D、马某的行为符合单位规定,不构成违纪

题目

马某为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该单位财务规定,马某的手机费用可以全额报销。2007年5月,该单位所在市移动通讯公司出台优惠政策,即凡一次性预交手机话费1万元的,便可获得价值6000元的手机一部。马某指示财务以马某名义用公款预交手机费1万元,事后马某将获赠的一部手机占为己有。请问对马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 A、马某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 B、马某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
  • C、马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
  • D、马某的行为符合单位规定,不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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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993年5月,A市某商店(集体单位)经理邵某找到该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马某,要求其为自己的朋友、B县装璜公司(集体单位)经理李某提供一笔财政贷款。马某听后表示,按市里的规定,自己掌握的贷款只能贷给本市国有单位,但可以先贷给虽为集体单位但却同在A市的邵某经营的商店,再由邵某转借给李某的公司。邵某告知马某借款方许诺还款期为一年,年息20%,如果财政收取的利息低,则利差”全部归马某,马某提出与邵某平分。二人达成约定。同年6月,马某凭借财政局所赋予的签订借贷合同权与邵某所在商店签订50万元借款合同,但未按有关规定向财政局领导汇报。随后,马某将款汇往该商店,邵某收款后又将这50万元以集资的名义汇往李某的装璜公司,并约定集资期限一年,利率为20%。1994年5月,马某要求邵某支付,约定,的利差,”,于是,邵某将李某公司汇给自己的10万元利息转汇到马某指定的账户上。1995年5月,马某和邵某将这10万元平分,二人各得5万元。后案发,马某被依法逮捕。

【问题】此案如此定性?


参考答案:

马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反观本案,马某作为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显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利用自己掌握的签订财政贷款合同的权力,违规为他人提供贷款,同时收受他人以“利差”名义给予的5万元好处,说明其既有主观上的故意,符合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的要求,又实施了收受好处(且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加之其行为确实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可收买性和国家公务行为的公正、廉洁,因而毫无疑问马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其他相关条文定罪量刑。对于将马某的行为定为受贿,持“贪污罪”观点的人还有一种不同意见,即:马某和邵某所分的10万元可能还包括了应偿付给财政局的那部分利息,如果仅将马某的行为定为受贿,则难免以偏概全。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马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罪数中的想象竞合犯,也就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由于想象竞合缺乏数罪的客观基础而只是形式上的数罪,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多主张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办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马某收取5万元的主观动机只是利用手中签订贷款合同的权力,从他人那里谋取好处,事实上也只实施了与邵某各分5万元这一个行为;同时,由于财政贷款的法定利息较低,财政局应得的利息收入在马某5万元受贿金额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因此根据对想象党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依受贿罪名起诉马某。


第2题:

谢某教唆17岁的马某抢夺他人的手机,马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而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谢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

B.马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谢某教唆马某犯罪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D.谢某与马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A, B, C

第3题:

李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马某,李某死亡后马某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马某死亡( )。

A.该古玩由李某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马某子女继承

C.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李某、马某子女继承

D.如李某子女同意方可由马某子女继承。


参考答案:B

第4题:

吴某饲养的一头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治病,4个多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吴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称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
(1)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
(2)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利益,为什么?
(3)该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在吴某抛弃马之前,吴某享有马的所有权;自姜某捡到马至将马卖给王某期间,姜某享有马的所有权;王某自将马买下后享有马的所有权。
(2)不是。因为姜某是马的所有人,有权处分其所有权。
(3)吴某已经丧失马的所有权,姜某卖马所得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正当的处分所有物的行为,因此吴某无权起诉姜某返还卖马所得。

第5题:

北京奥组委为2022年冬奥会征集吉祥物形象。5岁的小马擅长画面,其父马某在朋友圈晒出小马绘画的冰雪小人形象,被马某的同事孙某窃取后稍作修改,投稿冬奥组委会并被选中。现马某欲起诉孙某,追究其抄袭小马画作的责任。下列关于小马和马某诉讼地位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由于小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父马某是本案的当事人
B.马某在本案中可以代小马实施所有诉讼行为而无需得到小马的同意
C.在诉讼过程中,马某不幸遇车祸死亡,则本案应当裁定终止诉讼
D.马某聘请律师胡某参与诉讼,则胡某是马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A,C,D
解析:
考查法定代理人的概念和权限。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诉讼代理人,其不能取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当事人地位;B项正确,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已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以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诉讼等。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C项错误,法定代理人马某并非当事人,若其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一定中止或终结诉讼;D项错误,法定代理人可以为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但其仍然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而非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人。本题A、C、D项当选。

第6题:

某街道居民马某与朱某因房屋租赁费用发生纠纷,在所在街道居委会主任和马某的要求下,人民调解委员会不顾朱某的反对,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要求朱某向马某支付人民币500元。朱某拒绝履行。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调解违反了当事人自愿原则

B.朱某应当履行该协议

C.朱某不履行协议,马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活动无权干预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及其调解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其调解结果没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律的调解有权纠正。本题中,调解并非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朱某可以不履行调解协议,而且即使是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也可以不履行。因此,只有A选项正确。

第7题:

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马本斋》,编剧唐某根 据马某撰写的人物传记《马本斋》创作了剧本,演员王 某在剧中扮演马本斋,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 有?( )
A.唐某 B.电视台
C.王某 D.马某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电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依据《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方 法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 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故本题选B。

第8题:

张某、李某2007年3月成立了合伙企业,2007年7月马某欲加入张某、李某的合伙企业。以下各项要求中,( )是马某入伙时应满足的条件。

A.马某应向张某、李某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B.马某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李某一致同意,并与马某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D.张某、李某向马某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入伙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D是正确答案。

第9题: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1个月,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赵某要求返还该马,为此引起纠纷。问: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其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陈某在饲养马的过程中,与郭某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因为陈某对该马的饲养不负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符合元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2)赵某能够取得马的所有权。因为陈某为无处分权人,该马为遗失物,但赵某购买该马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且不知陈某不是该马的所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故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赵某取得了对该马的占有。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赵某,应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对该马的所有权。郭某无权向赵某请求返还该马,其所受损失,可以要求陈某赔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本案例不难,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善意取得?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考生总是搞不清楚。注意:无权处分不影响善意取得。第二,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该规定是否与本案在处理上存在冲突?实质并不冲突,对于直接获取的遗失物,当然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本案中的善意第三人并非直接获取遗失物,而是间接从交易所购买,此时是适用善意取得的。

第10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准备更换单位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为了节省招聘的成本而准备在企业内部寻找合适的人员,该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贾某、企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马某、市场部经理为李某、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田某,下列候选人员中不可以担任该出纳的是( )。

A.贾某的丈夫
B.马某的妻子
C.李某的女儿
D.田某的亲弟弟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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