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专科)

徐某、吴某享有产权的一栋房屋【建筑面积为124.25平方米】,坐落于某市某区某大道某号。1988年9月,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拆迁人某区房屋开发公司拆除徐某、吴某的房屋,拆迁人对徐某、吴某作了拆迁户登记,发给其房屋拆迁证,对安置未作约定。此后,拆迁人吸热反应除了徐某、吴某的房屋。1992年10月,拆迁人新建楼房竣工还建时,与拆迁人协商未果。1992年11月始,徐某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申请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徐某、吴某与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争议作出处理,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

题目

徐某、吴某享有产权的一栋房屋【建筑面积为124.25平方米】,坐落于某市某区某大道某号。1988年9月,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拆迁人某区房屋开发公司拆除徐某、吴某的房屋,拆迁人对徐某、吴某作了拆迁户登记,发给其房屋拆迁证,对安置未作约定。此后,拆迁人吸热反应除了徐某、吴某的房屋。1992年10月,拆迁人新建楼房竣工还建时,与拆迁人协商未果。1992年11月始,徐某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申请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徐某、吴某与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争议作出处理,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多次主持协调均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中没有规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协议不成由其裁决为由,不进行处理。徐某、吴某不服,遂酿成纠纷。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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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年3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A村村民吴某建房4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样图)。1个月后,当吴某画线动工建房之时,其邻居王某发现吴某侵占本属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吴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件为由拒绝让步,二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因为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享有。因为王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王某应以吴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D.享有。王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


正确答案:B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2题:

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关于典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孟某将古画抵押给林某获得2万现金,约定赎回期限为5年,在此5年期间林某对古画享有典权

B.徐某将自己的房屋典当给吴某获得30万资金,约定3年内赎回。若徐某到期不能还款,则吴某对此房屋享有典权

C.某公司将厂房抵押给银行,在到期未还清利息的情况下,银行对厂房不享有典权

D.陈某租赁李某的房屋经营餐馆,两年共支付3万元,在租赁的两年期限内陈某对李某的房屋享有典权


正确答案:C
[答案] C[解析]典权的定义要点有:①支付一定典价;②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不动产;③取得使用、收益权。A项古画不是不动产,不符合要点②;B项错误,典权是在典当期间的一种使用收益权利,到期不能赎回则典权消失,此时吴某不享有对房屋的典权;D项租赁而不是典当,不符合要点①。只有C项是正确的。

第3题:

张某欲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产作为投资与他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成立后,张某仍享有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B、公司成立后,张某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公司转让房屋需经张某同意

C、公司成立后,公司享有房屋所有权

D、公司成立后,房屋由公司和张某共同所有


参考答案:C

第4题:

吴某合法建造了一栋房屋,其后将房屋转让给杨某并完成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杨某迟迟不支付价款,吴某便发短信催促其支付价款。不久之后,房屋因地震毁损而无法居住,杨某书面告知吴某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该事件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吴某建造房屋
B.吴某短信催告
C.地震导致房屋毁损
D.杨某通知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认定问题。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旨在根据意思表示内容获得相应法律效果的行为。选项A中,吴某建造房屋的行为无意思表示,为事实行为;选项B中,吴某短信催告的行为属于意思通知,并不具有法效意思;选项C中,地震属于事件,而非行为;选项D中,杨某的通知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

第5题:

徐某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救济的途径有( )。

A.徐某可以要求王某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B.徐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徐某可以请求赵某返还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合同责任。王某已经将房屋过户给了赵某,此时赵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王某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履行债务,因而徐某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所以选项A错误。王某将房屋过户给徐某之前,对房屋依然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该房屋,因此,王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徐某无权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所以选项B错误。王某因将房屋过户给赵某,导致无法履行其对徐某的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赵某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徐某无权请求赵某返还。所以选项E错误。

第6题:

周某为一孤寡老人,靠平日捡废品、领取低保补贴维持生活。因为村里拆迁获得一笔拆迁费,村里用来给周某另建了一栋平房,但周某平时还是住在自己的祖屋里。吴某为其一远房亲戚,多次对周某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周某遂与其达成口头协议,将平房赠与吴某,并交付给吴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吴某此后每年给周某300元生活费,2004年,吴某因生活困难,未再支付。2006年春节,周某以吴某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吴某不同意,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与吴某的合同尚未生效

B.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

C.周某有权撤销赠与

D.吴某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撤销问题。赠与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且生效,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周某赠与吴某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房屋所有权尚未移转,故周某享有任意撤销权,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的易错点在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从而认为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由于周某主张撤销权的依据为第186条而非第192条,故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周某之所以撤销赠与,是因为吴某不履行义务,故吴某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7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

2010年2月1日,王某与徐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徐某,房价80万元。徐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2010年4月1日,王某以100万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了赵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该房屋在2010年4月10日的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被雷击起火烧毁。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王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及房屋所有权的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

B.王某与徐某之问的买卖合同成立,且已经生效

C.徐某已经支付房款,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徐某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徐某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及所有权的转移。王某与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方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徐某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第8题:

1995年3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A村村民吴某建房4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样图)。1个月后,当吴某画线动工建房之时,其邻居王某发现吴某侵占本属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吴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件为由拒绝让步,二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不享有。因为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享有。因为王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虽然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

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王某应以吴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享有。王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


正确答案:B
依照《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9题:

某网络公司服务器被黑客攻击,大量数据信息被窃。经过侦查,警方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徐某、吴某。经过审讯,查明了以下事实:(1)该网络公司采用特殊的加密方式对服务器进行保护,破解这种加密方式需要掌握某种特定的计算机语言;(2)如果王某作案,那么吴某也参与作案;(3)徐某不熟悉破解加密服务器必须掌握的计算机语言;(4)罪犯就是这三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以下结论,正确的是:
A 王某和徐某是罪犯,吴某情况不明。
B 王某是罪犯,徐某和吴某情况不明。
C 吴某是罪犯,王某和徐某情况不明。
D 徐某是罪犯,王某和吴某情况不明。


答案:C
解析:
根据条件(3)徐某不熟悉破解加密服务器必须掌握的计算机语言得到:
徐某不可能一个人完成,所以王某和吴某两人中至少有一人作案。
根据条件(2)如果王某作案,那么吴某也参与作案可知,王某->吴某成立。
假设王某参加,那么吴某作案;假设王某不参加,吴某还要作案。总之吴某肯定是罪犯,王某和徐某的情况不能确定。
故正确答案为C。

第10题:

吴某为了盖房子借刘某5 000元,王某4 000元,华某8 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吴某对三人借款的还款期均为2003年10月5日。2003年7月,吴某的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用于盖房,所建房子只值1万余元。2003年10月,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刘某、王某、华某一起到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盖的房子一栋。实际上,2003年9月1日,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债权受偿订立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问:
(1)如何认定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王某与华某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因为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恶意抵押行为。在债务人有数个普通债权人时,债务人事后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势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事后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王某与华某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吴某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就本案来说,债务人实施了恶意抵押行为,该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受偿,危害了债权。因此,王某与华某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但王某与华某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王某与华某在吴某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担保法解释》第69条(恶意抵押)、《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第75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这里有一点需要澄清,即如果债务人吴某与刘某签订合同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了清偿期,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呢?注意:债务人实施行为时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并非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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