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甲为报复乙将汽油从门缝倒进乙位于三楼的卧室,然后用火柴点燃,好在发现及时,只造成乙轻伤和1000余元的财产损失。甲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构成放火罪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

题目

甲为报复乙将汽油从门缝倒进乙位于三楼的卧室,然后用火柴点燃,好在发现及时,只造成乙轻伤和1000余元的财产损失。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 B、构成放火罪
  •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D、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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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58 题 甲从加油站买回一桶汽油,在分装汽油的过程中,甲听说自己的儿子正在与他人打架。甲在没有将汽油桶盖子盖上的情况下,就跑出家门,随手将门关上。乙在甲出门后来找甲,见甲的门是虚掩的,就在门口等甲。乙点燃香烟,不料点燃空气中挥发的汽油,导致油桶爆炸。甲和乙在主观上分别是:(  )

A.某甲和某乙都没有过错

B.某甲和某乙都是过失

C.某甲是过失,某乙主观上没有过错

D.某甲是故意,某乙是过失


正确答案:C
犯罪的主观方面。根据生活常识,甲应当预见自己没有将汽油桶盖子盖上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乙不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

第2题:

甲为报复乙将汽油从门缝倒进乙位于三楼的卧室,然后用火柴点燃,好在发现及时,只造成乙轻伤和1000余元的财产损失。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放火罪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B

第3题:

甲、乙为兄弟,二人因为甲某与丙某打架一事而与丙某结仇,一直伺机报复。某日,甲某出资由乙某买回四把斧子,以备报复使用。甲乙二人纠集丁某等六人到家中,共谋伤害丙某。乙某从甲某的房间中拿出一把散弹枪、四把斧子,分发众人,然后由乙某带领丁某等六人到丙某的家中,将丙某重伤致残。甲某独自留在家中。甲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主犯

B.预备犯

C.既遂犯

D.中止犯


正确答案:AC
【考点】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和共犯单独_中止的有效性
【解析】本题中,甲某显然是主谋,即使未到现场实行犯罪,因为其作用较大,可以认定为主犯:甲某不具备中止的有效性,甲某虽然未到现场实行,但也不足以成立犯罪中止。

第4题:

甲与乙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乙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甲让乙设法配一把钥匙,乙将钥匙配好交给甲。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汇合,但乙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甲久等乙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几日后,甲将钢材卖出,得赃款30000元,甲分给乙10000元,但乙拒绝接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是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C.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D.对甲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乙应当按照中止犯的规定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如果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中止自己的行为,还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因为共同犯罪实行的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如果仅仅中止自己的行为,仍然要对整个犯罪承担责任,但其中止自己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题中,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甲、乙都是盗窃既遂。A为正确选项。

第5题:

甲从乙处购买了500斤玉米,但乙只交付了400斤玉米,但却要求甲支付全部价款,此时甲有权()。

A.拒绝乙的要求

B.打击报复乙

C.扣押乙的财物

D.限制乙的人身自由


参考答案:A

第6题:

乙为非法占有甲随身携带的贵重财物,先使用暴力将甲打死,然后将财物掠走。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下列情形中成立共同犯罪的选项是:

A.甲乙二人在生产作业时不小心造成火灾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甲某指使自己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
[答案及解析] B。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A项不是共犯。B项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C项,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不是共犯。D项,根据刑法基本理论,帮助犯属于从犯,应当和主犯定同样的罪名,适用同一法条定罪量刑,但是我国刑法分则将一些帮助犯分离出来,单独定罪。D项丙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其不成立共犯。

第8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3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A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共犯的认定十分重要,是否成立共犯最重要之点是共同的故意,尤其是二人虽然共同作案但是彼此故意的内容不同的,不认为是共犯。这种问题是肯定要考的,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罪责的差别。在抢劫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如:甲乙丙入户盗窃,甲乙进去了,丙留在外面,结果甲乙二人使用了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但丙仍然是盗窃,两者差别很大。下面我们讨论具体问题。A根据“部分行为共同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中,一人放弃犯罪,未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影响共犯的成立。B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到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那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C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认为属于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共犯有两个结论一是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二是利用者不认为是教唆犯,而认为是实行犯。当然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实际,因为在我国教唆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性,但参与命题的学者特别是留日的学者受这种说法的影响很大,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我们暂时就这样掌握。同理,如教唆不满14岁的人去杀人、抢劫,虽然表现为教唆的方式但是他们不是共犯,因为对方主体不够资格,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
D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帮助他人毁灭罪证属于事后帮助,类似于替盗窃罪犯、抢劫罪犯、贪污罪犯窝赃、销赃,替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毒赃,窝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事后帮助行为,第一不属于共犯;第二,如果法律将之规定为犯罪的(如帮助毁灭证据、窝赃、销赃罪),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定为单独犯罪就可以了;第三,事后帮助行为如果是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这是共犯经常涉及的焦点问题,要加以注意;第四,甲杀了人后又指使乙去毁灭证据,甲本人是否构成毁灭证据罪?甲本身不构成毁灭证据罪,因为行为人本人犯一个罪行时,实施相应的掩盖罪责的行为或者窝赃、销赃的行为,是主罪(盗窃、杀人罪)的后续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对他人来说是事后帮助行为,但对于行为人来说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单独成罪,作为主罪(杀人、盗窃)的一个部分来考虑即可。换言之,杀人之后毁尸的、盗窃之后销赃的,在定杀人、盗窃罪时已经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没有单独定罪的必要。

第9题:

甲、乙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甲为报复丙,唆使乙将丙打伤。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应由()

A. 甲全部承担

B. 乙全部承担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甲曾遭到乙的殴打,事后扬言要对乙报复。某日,乙路遇甲手持锄头迎面走来,以为甲将对自己行凶,便随手拾起一块砖头将甲打成轻伤,后查甲正好是从田间劳作归来,乙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乙以为甲将对自己行凶,但事实上并不是如此,因此乙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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