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1)立法。立法是各国最直接的法的渊源。
(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3)司法经验、判例和法律解释。这类法的渊源在法的渊源体系中的地位,在不同国情之下,往往有较大差别。
(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这在当今时代也是具有普适性的法的渊源。
(5)国际法。国际法作为一国的法的渊源,既包括该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其他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该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其他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
(6)习惯。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规则中有不少规则来自于习惯。立法机关可以根据习惯形成制定法规则。
(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这也是具有普遍性的法的渊源。古今自然法学派就特别强调这种法的渊源,他们中的许多人不仅把这些因素视为最主要的法的渊源,甚至要把这些因素直接视为法的形式。
(8)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这些由民间社会形成的规则一经融入法律规则之中,便使法获得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生活根基。
(9)外国法。如同国际法在当代中国日益成为重要法的渊源一样,外国法在现今中国,亦应当成为一种法的渊源。
(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学说也是古今资源性法的渊源之一。历史上和现实中,有关学说甚至担当着法制和法治指导思想的角色。中国封建时代的儒家学说是法的渊源。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试述教育法的体系结构。
我国教育法体系由纵向5个层次和横向6个部门构成。
纵向: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2.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根据规范内容的不同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需要,大致由6个部门组成。
3.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教育法或各单行法未予规范的问题,也可由行政法规加以调整。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5政府规章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层次,属于这一层次的政府规章一般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发布,其效力要低于行政法规。
横向:1.义务教育法是调整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2.职业教育法是以实施职业教育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在我国,职业教育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这也培训。
3.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
4.成人教育法是调整成人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的单行法。我国成人教育形式复杂,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5.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一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6.民办教育法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行法。
略
第5题:
第6题: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下列选项中构成当代中国的法 律体系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B.《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C.《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7题: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若干法律部门构成。下列选项中不构成法律部门的是
A.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B.票据法
C.行政法
D.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第8题:
试述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
黑格尔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法的内容。他说,自由理念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有其独特的法,因为每个阶段都是在其特有规定中的定在。这样,黑格尔就有了其完整的法哲学体系。
首先,按照自由意志这一理念的发展阶段,意志首先是直接的,从而它的概念是抽象的,即人格;它的定在是直接的、外在的事物,这就是抽象法或形式法的领域。
其次,意志从外部定在出发在自身中反思,于是被规定为与普遍物对立的主观单一性。这种普遍物,一方面作为内在的东西,就是善,另一方面作为外在的东西,就是现存世界;而理念的这两个方面只能互为中间。这就是主观意志的法,即道德的领域。
最后,这两个环节的统一。善的理念在自身意志和外部世界中获得了实现,主观意志也是现实的和必然的,这是伦理的领域。伦理的最初的定在又是某种自然的东西,它采取爱和感觉的形式,这就是家庭。在家庭的分裂和现象中,有了市民社会。当特殊意志的自由具有独立性时,它既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这就是国家。国家的法比其他各个阶段都高,它是在最具体的形态中的自由,再在它的上面的那只有世界精神的那至高无上的绝对真理了。
第9题:
第10题:
试述物流计划管理体系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