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简析“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区别。
第3题:
简析反致发生的条件。
主要是因为对同一法律关系各国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连接点,并且因各国对其冲突法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而发生的。此外,有时即使有关国家对于同一法律关系规定的连接点相同,但对这同一连接点的解释不同,也会出现反致。但是,并不是说只要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所涉两国规定了不同的连接点,就一定会发生反致。首先,如果所涉两国的冲突法都认为自己指定的对方法律不包括对方的冲突法,反致便无从产生;其次,有时即使所涉国家认为本国冲突法指定的外国法也包括对方的冲突法,但如致送关系中断,反致也无从产生。对缺乏致送关系的情况,常称为冲突规范的积极冲突,而不缺乏致送关系的情况,则称为冲突规范的消极冲突,反致只能在冲突规范的消极冲突中存在。
第4题:
简析“社会”的概念。
第5题:
简析行政组织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6题:
简析QR技术成功实施的条件。
第7题:
简析《漳河水》的形式和表现手法及其艺术成就。
第8题:
简析辛亥革命后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
(1)中国社会风气的改观,“建设新社会,以竟胜争存”在此基础之上的爱国热情,提倡国货和振兴实业,三者相互交融,形成一股强势的社会思潮。
(2)中国资产阶级政治地位的提高,许多工商界人士参与中决定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极力的推行对其发展的经济政策。
(3)北京政府执政者受形势的需求,财政经济苦难,而推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政策及各种法令,条例。
(4)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一些帝国主义国家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经济的侵略,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获得了一个短暂的发展良机。
第9题:
简析抗日战争胜利的条件。
第10题:
简析课程的社会学分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