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民警执法资格考试

有下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A、马某在饭馆喝醉了酒,在大街上任意殴打他人,并将3个老人推倒致其骨折B、孙某与刘某系婚外情关系,孙妻在刘某下班的路上拦截、追逐并辱骂刘某,情节十分恶劣C、甲女和乙女互不相识,该两人在大街上相遇,甲女看了乙女一眼,乙女即上前辱骂并殴打甲女,致其轻伤D、林某在行驶的火车里偶然将窗外掠过的一树影看做有人跳车,遂急忙拉下紧急制动信号闸,造成火车无故停车达15分钟

题目

有下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 A、马某在饭馆喝醉了酒,在大街上任意殴打他人,并将3个老人推倒致其骨折
  • B、孙某与刘某系婚外情关系,孙妻在刘某下班的路上拦截、追逐并辱骂刘某,情节十分恶劣
  • C、甲女和乙女互不相识,该两人在大街上相遇,甲女看了乙女一眼,乙女即上前辱骂并殴打甲女,致其轻伤
  • D、林某在行驶的火车里偶然将窗外掠过的一树影看做有人跳车,遂急忙拉下紧急制动信号闸,造成火车无故停车达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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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有()。

A.随意殴打、骚扰他人

B.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C.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D.编造虚假信息网上传播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一)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第3题: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构成( )

A.寻衅滋事罪

B.侮辱罪

C.诽谤罪

D.无罪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乙(均为7周岁)经常在小学校门外拦截小学生索要玩具,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甲、乙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寻衅滋事罪
C.抢夺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于以大欺小、倚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目的而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此,甲、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选B项。

第5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
C.犯罪行为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
D.对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ABC均正确。虽然《刑法》第293条未对寻衅滋事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但依据总则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6题: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A.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B.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C.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一般的

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据此,选项A、D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就选项B而言,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聚众斗殴罪。就选项C而言,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行为,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而C项说的则是“情节一般”,因而也不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第8题:

下列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行为

B.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C.因寻衅滋事而致人重伤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D.因寻衅滋事而致人死亡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正确答案:B
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无事生非,打人取乐,并造成他人轻伤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9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B.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仍然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因为这些行为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C.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
D.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动机和起因不同,前者往往事出有因,要满足某种个人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罪名的竞合关系。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构成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寻衅滋事罪是基于寻求刺激的动机,无端生事。

第10题:

某男子在人来人往的马路上裸奔,经警察多次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悔,一次又在马路上裸奔,遭多人围观,被警察抓获。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有:( )
A.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他不构成犯罪
B.他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C.他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D.根据他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答案:B,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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