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甲因工作上被乙批评,怀恨在心,遂邀约丙找乙出气。甲、丙对乙进行殴打(轻微伤)后,丙将乙带到一僻静处不让其离开,并要求乙给300元才放人,甲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丙对乙殴打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B、甲、丙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C、丙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与殴打他人D、对丙的行为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题目

甲因工作上被乙批评,怀恨在心,遂邀约丙找乙出气。甲、丙对乙进行殴打(轻微伤)后,丙将乙带到一僻静处不让其离开,并要求乙给300元才放人,甲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丙对乙殴打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 B、甲、丙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
  • C、丙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与殴打他人
  • D、对丙的行为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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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隐瞒了车证照不齐的情况,将车卖给乙,交付之后,乙才发现。乙找甲理论,甲答应帮乙处理好,后来甲找到丙,要求丙找乙购买该车,否则就将丙贪污的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丙无奈,向乙表示购买该车,乙对甲丙之间的谈话并不知情,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将车交付给丙。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乙将车交给丙之前,乙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

B.丙可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要求撤销该合同

C.因乙不知情,丙不可主张撤销合同,只能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D.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B

第2题:

丙欠甲1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甲正为此苦恼,恰好因生意往来甲欠乙10万元并 已届清偿期,甲遂对乙表示要将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其巳过时效的情况。乙表 示同意,甲遂通知了丙。当乙向丙主张债权时,被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正好,乙也 因一笔交易欠丙10万元,同时,乙对丁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履行。已知:丁因出差途中遭遇 车祸,目前享有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可获得10万赔偿款,其他身无分文(生意一直亏损)。乙 见丙拒绝履行债务,自己也拒绝清偿对丙的到期欠款。乙旋即又向甲表示撤销债权让与,要求 甲还款。甲不肯,甲乙二人发生纠纷。
甲、乙、丙三者协议及法律效力的判断错误的一项是()。
A.甲、乙协议将甲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并通知丙,该转让成立
B.甲、乙协议将甲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应经过丙的同意
C.乙有权向丙主张债权
D.丙主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可以同时对抗甲和乙,有权拒绝清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 见,债权让与只需通知,无须取得债务人同意。故本题答案选B。

第3题:

甲见乙挥拳打丙,遂上前制止,结果被乙误伤。对甲因此所受的损害 ( )。

A.由乙、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B.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无力承担,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D
解析:在该题目中,乙是致害人,适用侵权责任,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丙是受益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首先应当乙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无力承担时,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故答案为D。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

B.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

C.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即便甲、乙没有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构成脱逃罪既遂

D.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答案:B
解析: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三人为共同犯罪,且均为正犯,彼此之间的行为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关系,形成一个整体,每个人的行为均对其他人的脱逃起到帮助和促进作用,与其他人的脱逃成功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仍应遵守共犯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是某市机械厂的工人。二人经常迟到早退,因而多次遭到车间主任丙的批评,遂怀恨在心。一天,甲对乙说:“丙真不是东西,揍他一顿,给他点颜色看看。”乙同意。当晚,甲和乙在一条僻静小路上截住丙,对其拳打脚踢,甲向丙的臀部和大腿踢打数下,乙却拾起路边一块砖头,向丙的头部狠击数下,丙当场死亡。就本案的认定上,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共同犯罪
B: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第6题:

某日,甲在马路上遇见了丁,因一事相殴,甲吃亏后,遂回去叫上朋友乙、丙,返还将丁殴打致伤,甲、乙、丙在主观上属于( )。

A.混合过错

B.共同过错

C.单独过错

D.推定过错


正确答案:B

第7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第8题:

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2007年真题)甲见乙挥拳打丙,遂上前制止,结果被乙误伤。对甲因此所受的损害(  )。

A.由乙、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B.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无力承担,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甲为制止乙侵害丙的人身利益而遭受损害,应当由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乙无力赔偿,经权利人请求,可以由受益人丙给予适当补偿。故选D项。

第1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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