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下列关于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说法正确的是()。A、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甲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未发病,可以监视居住B、乙符合逮捕条件,但乙的叔叔生活不能自理,只有乙一个亲人,依靠乙扶养,可以监视居住C、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丙为刚做完流产手术的妇女,生活可以自理,可以监视居住D、丁被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亲戚

题目

下列关于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 A、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甲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未发病,可以监视居住
  • B、乙符合逮捕条件,但乙的叔叔生活不能自理,只有乙一个亲人,依靠乙扶养,可以监视居住
  • C、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丙为刚做完流产手术的妇女,生活可以自理,可以监视居住
  • D、丁被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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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梁某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发现其已有5个月身孕,公安机关应采取怎样措施()。

A、仍应当逮捕

B、应当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C、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D、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C

第2题: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的表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 甲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处所
B.乙涉嫌持刀抢夺后, 其亲属为其缴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C.丙涉嫌诈骗, 公安机关打算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但丙既无法提出保证人又没有能力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可以对丙监视居住
D.丁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后发现其故意实施了新的犯罪, 应改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取保候审的适用。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 69 条规定: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 ( 二) 住址、 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三)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四)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五) 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 一)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 二)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 三)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 四)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 已交纳保证金的, 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 或者监视居住、 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需要予以逮捕的,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先行拘留。 ” 甲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 甲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 而不是处所,故, 选项 A 错误。 根据《 公安部规定》 第 78 条, 对累犯, 犯罪集团的主犯,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 77 条第一款第三、 四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持刀抢夺构成转化型抢劫, 属于暴力犯罪, 社会危险性极强, 所以对乙不能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所以 B 选项错误。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 72 条第 2 款规定: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但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可以监视居住。 ” 故可对丙监视居住, 故, 选项 C 正确。 根据《 刑诉解释》 第 129 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 一)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 第 130 条规定: “ 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 一) 具有前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 丁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新的犯罪,应对其进行逮捕。 故, 选项 D 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是 C。

第3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

B.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有可能适用于某些杀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

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采取这两种措施

D.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只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正确答案:ABC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可以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本题D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这两种措施适用的犯罪作出限制,故B项正确。取保候审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正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故C项正确。

第4题:

公安机关(),可以扣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B、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C、执行监视居住措施

正确答案:C

第5题:

梁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发现其已有5个月身孕,公安机关对梁某应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

A:仍应当逮捕
B: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D: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C
解析:
对于罪该逮捕但已怀孕的妇女,有关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参照《刑事诉讼法》第65条和第72条。

第6题:

某女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经审查发现其已有3个月身孕,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是( )

A.应当逮捕

B.应当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C.可以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D.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C

第7题:

关于监视居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
B.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D.在看守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应当折抵刑期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监视居住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又具有特殊情形时才能适用监视居住,A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既有可能被监视居 住也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故B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故D选项在看守所执行的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4条 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曰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第8题:

钟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发现其已有5个月身孕,公安机关对钟某应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 )

A.仍应当逮捕

B.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C.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D.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正确答案:D

第9题:

下列关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察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B.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不得予以采取留置措施
C.留置是一种执行罚
D.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留置措施。所以选项B错误。留置是一种强制措施。所以选项C错误。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所以选项D错误。

第10题:

某甲因为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下列关于某甲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发现某甲没有固定住处的,遂决定在指定的处所对其执行
  • B、某甲有固定住处,但是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遂决定在指定的住处对其执行
  • C、公安机关可以在看守所对其执行监视居住
  • D、执行机关对执行监视居住的某甲,可以采用电子监控的方法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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