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下列行为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是()。A、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B、明知是未成年人而摘取其器官的C、强迫或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D、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题目

下列行为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是()。

  • A、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
  • B、明知是未成年人而摘取其器官的
  • C、强迫或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
  • D、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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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抗税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B.手段只限于暴力

C.暴力故意致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D.暴力致人轻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参考答案:C

第2题: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军人遗失枪支不报的,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和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法条竞合,应当以遗失武器装备罪论处

B.虐待行为中有无节制的殴打行为,甚至使用足以致人伤亡的器具,造成伤亡结果的,不以虐待部属罪处罚,而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后又将其出卖、转让的,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论处

D.军人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的,以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论处


正确答案:ABCD
参见《刑法》第439条、第442条、第443条、第440条的规定。

第3题:

下面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B.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属于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的结果加重犯,仍定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罪

C.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D.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正确答案:B
【考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抢劫罪;转化犯
【解析】根据《刑法》第247奈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33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因为本题是选非题,故应选B。

第4题:

关于聚众斗殴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不包括一般的参加者
B.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D.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答案:A,C
解析:
解析:对于一般参与到聚众斗殴中的人员不以犯罪论处,而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属于聚众斗殴本身包含的内容,不单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不单独构成其他犯罪,以聚众斗殴罪一罪从重处罚。

第5题: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  )。
A.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B.以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以抢劫罪论处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C
解析:
【精解】我国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理论认为这里的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但是抢劫罪中并不是所有的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都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的法定刑量刑。例如行为人实施完毕抢劫行为之后,为了杀人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害被害人的,则按照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因为,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构成了实质的数罪。故选C项。

第6题:

第 47 题 下列选项中,对孙某的行为处罚正确的是:(  )

A.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C.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绑架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对孙某应当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和牵连,彼此相对独立。 

第7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B.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仍然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因为这些行为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C.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
D.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动机和起因不同,前者往往事出有因,要满足某种个人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罪名的竞合关系。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构成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寻衅滋事罪是基于寻求刺激的动机,无端生事。

第8题:

高某,18周岁,某中学高二学生,上网成瘾。一日,高某向母亲索要上网费未果,心生怒气,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扎向其母,致其母轻伤后,拿走其母随身携带的500元钱。下列关于高某的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以抢劫罪论处

B.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以虐待罪论处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个人使
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9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
选项A.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则认为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则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全一致时才成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选项C正确,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选项D正确,“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第10题: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 A、按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 B、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 C、按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 D、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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