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员考试

A市国税稽查局在对某商场2010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场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普通发票,金额500元。对其虚开行为应进行如下处罚()A、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B、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C、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D、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题目

A市国税稽查局在对某商场2010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场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普通发票,金额500元。对其虚开行为应进行如下处罚()

  • A、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B、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C、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D、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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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市工商局与市技术监督局在联合对某商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场出售假冒产品,联合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该商场仍不服,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工商局所在地新市区人民法院

C.技术监督局所在地北市区人民法院

D.市政府所在地南市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C

第2题:

2009年3月25日,B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8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2009年4月1日,由市国税局稽查局三名稽查人员和两名在税务机关协助清理欠税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8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确定该销售点的应纳税额为50000元,并认为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嫌疑,查封了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在B市购买的普通住房,因刘某在B市别无住所,检查组允许刘某暂时居住被查封的住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销售点存在哪些违反税法行为?

(2)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正确答案:
(1)销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未按规定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本案中,电线电缆厂应该首先到A市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在B市设立的临时销售点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销售点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其总机构电线电缆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本案中,销售点在B市的经营时间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已经超过180天,应该在B市办理税务登记,而销售点没有办理,因此违反了税务证管的有关规定。
③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当之处:本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是办案中税务机关对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不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付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本案中,刘某只有一处住房并且是普通住房,显然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范围。税务机关查收刘某的住房,属于执法不当。

第3题:

甲市B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一家商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场在去年偷逃税款60万,于是向该商场下达了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商场对此处理不服,( )。

A.该商场可以在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取得税务机关确认之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B.该商场可以向B县国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相应的担保,在所提供的担保得到B县国税务局稽查局确认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C.该商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该商场应当在收到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提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争议。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提供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其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4题:

游客张某在商场购物时,因其佩戴的手镯与商场的商品是同一款式,在结账时被商场服务员认定是商场的商品,张某与商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为查清事实真相,商场保安可将张某拘禁起来进行调查。


答案:错
解析:

第5题:

目前,根据我国税法,北京市下列单位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百货商场
B:运输公司
C:汽车修理公司
D:房屋中介公司

答案:D
解析: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的货物。百货商场从事货物的销售,汽车修理公司提供的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国务院于2011年10月26日决定,上海市于2012年1月1日起,进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明确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新旧税制转换;2012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安徽省开始新旧税制转换;2012年11月1日起,福建省、广东省开始新旧税制转换;2012年12月1日起,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开始新旧税制转换。今后,国家将有序扩大试点的范围,并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运输公司从事交通运输业,而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第6题:

甲市B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一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在去年偷逃税款50万元,于是向该厂下达了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厂对此处理不服( )。

A.该厂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B.该厂应当先依照B县国税务局稽查局的纳税决定缴纳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C.该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该厂可以向B县国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相应的担保,在所提供的担保得到B县国税务局稽查局确认之日起3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争议。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申请人在中请行政复议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提供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其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7题:

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国税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B.市国税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C.针对本案,市国税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D.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E.市国税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


正确答案:BD
[答案]:B, D
[解析]:
(1)选项A:朱某既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非《行政复议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以亚利厨具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C: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3)选项E:本案不适用听证程序,且市国税局稽查局已经依法送达了《税务行政事项告知书》履行了“告知和说明理由”的义务,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不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第8题:

某市甲区卫生局委托该区内某商场对在该商场内随地吐痰的人处以罚款。如该商场某次罚款违法,则负责赔偿的机关是( )。

A. 该商场 B. 市卫生局

C. 甲区卫生局 D. 该商场的上级单位


正确答案:C

第9题:

孙某在商场购物时,被正在追小偷的商场保安王某撞伤。孙某的损害应由( )。

A.商场承担全部责任
B.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C.商场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商场与王某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王某是商场的保安,职责是保卫商场安全,其抓小偷的行为是执行工作任务,王某是商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孙某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商场承担侵权责任,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王某不承担责任,既不与商场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承担按份责任,C、D选项错误。

第10题:

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国税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B、市国税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C、针对本案,市国税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D、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E、市国税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朱某既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非《行政复议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以亚利厨具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C: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3)选项E:本案不适用听证程序,且市国税局稽查局已经依法送达了《税务行政事项告知书》履行了“告知和说明理由”的义务,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不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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