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B、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题目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 B、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
  •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 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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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

A.丁行使

B.乙、丙行使

C.丁、乙抓阉决定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2题:

甲、乙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甲的名字。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可以清求法院划分两人对房屋共有权的份额

B.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C.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D.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屋顶上的瓦片脱落致丙损害的,甲、乙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甲、乙离婚后,甲、乙仍对该房屋享有共同共有权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第3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份额分别为1/4、1/2、1/4。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进行装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装修房屋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装修房屋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B【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的份额已经超过2/3,且三人之间并不存在特别的约定,故选B。

第4题:

甲公司进行房屋预售, 3 月 1 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乙,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 5 月 1 日,甲公司又与丙签订了预售合同,将同一套房屋预售给丙;交房时间届至,乙、丙同时向甲公司提出交付房屋的请求。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B.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C.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和丙,并将乙、丙登记为房屋共有人
D.由甲公司自行选择向谁交付房屋,为谁办理房产登记

答案:A
解析:
乙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未经乙同意,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预售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5题:

(2016年)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1/3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实木地板
B.因甲、乙所占份额合计为2/3,故甲、乙可以铺实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之上铺实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实木地板,则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分别持有1/3的份额,甲、乙同意,份额达到了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进行重大修缮)。

第6题:

l05.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A.]行使

B.乙、丙行使

C.丁、乙抓阄决定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105.B【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7题:

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C.如果甲、乙决定对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中,甲、乙、丙对于所有权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要处分共有物的整体,没有特别约定时,需要经过2/3以上共有人同意,民法中数字后面的“以上”“以下”只要没有特别说明,都是包括本数的。A项中,甲、乙份额已达2/3,可以对于三间房屋整体处分,丙认为不及于自己的一间没有依据,故错误,当选。BC项中的铺地板和装修都是对于房屋进行整体上的事实处分,没有特别约定,经过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整体处分,故B项正确,不当选,C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据此,分割之后有瑕疵产生的损失,由共有人按照原来的份额来分担,D项中丙因为分得的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的600元,甲、乙、丙按照份额每人应分担1/3的份额,即每人200元,故D错误,当选。

第8题:

甲和乙共有4间房屋,租给丙开办一商店。现乙为担保对丁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4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该抵押已得到甲同意,并在通知丙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甲与丙都愿意购买时,甲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甲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丙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正确答案:AB
考查抵押与租赁的关系及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内容。其中抵押与租赁的关系依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关于优先购买权,在本题中,甲与丙均有优先购买权,但甲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则属于债权,因此甲的权利优先。

第9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2/3份额,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铺地板的行为是一种“重大修缮”,甲乙同意,已达到2/3的份额,可以进行。

第10题: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约定各占50%的份额。该房屋属于(  )


A.甲单独所有

B.乙单独所有

C.甲与乙按份共有

D.甲与乙共同共有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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