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中的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第1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只要同时符合下列()的条件,货物的出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
第2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第3题:
根据《UCP600》,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规定有“约”、“大约”、“近似”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时,应理解为其有关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
第4题:
某信用证规定,交货数量为2500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但其数量有ABOUT条款。据此,受益人提交的运输单据上,根据UCP600,()。
第5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不表示允许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是()
第6题:
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可以理解为交货数量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7题:
根据《UCP600》,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第8题:
发票上的货物数量应与信用证一致,如信用证数量使用“约、大约”字眼时,应理解为()
第9题:
根据《UCP600》的解释,“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10题:
根据《UCP600》的有关规定,凡“约”或“大约”等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时,应解释为允许相关数量可有( )的增减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