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资格

赵二、张三、李四、王五、孙六体检的时候按高矮排队量身高,要求最高的站中间,两边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不排除有两人一样高。其中: ①张三没有站在最中间 ②王五排在最右边 ③孙六比赵二要高 ④李四比张三要高 由此可以推出:()。A、孙六最高,排在最中间B、张三比王五要高C、赵二排最左边,但不比张三矮D、或者李四,或者孙六排中间

题目

赵二、张三、李四、王五、孙六体检的时候按高矮排队量身高,要求最高的站中间,两边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不排除有两人一样高。其中: ①张三没有站在最中间 ②王五排在最右边 ③孙六比赵二要高 ④李四比张三要高 由此可以推出:()。

  • A、孙六最高,排在最中间
  • B、张三比王五要高
  • C、赵二排最左边,但不比张三矮
  • D、或者李四,或者孙六排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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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承租人张三未经出租人李四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王二,租赁期内,李四欲将房屋卖给赵五。依据法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

A.赵五

B.张三

C.王二

D.王二与赵五


参考答案:B

第2题:

张三和李四积怨已久。某日,双方又因一小事发生争执。张三气不过,找到其兄弟赵六,二人合谋,埋伏在李四回家的路上把李四痛揍了一顿。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和赵六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B.张三和赵六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C.张三和赵六对李四承担连带责任

D.李四有权请求张三承担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ACD

第3题: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 )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王五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王五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A
27.答案: A 考点:票据权利讲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入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 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李四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赵六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李四对被背书人冯七不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故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4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5题:

以下选项中,对张三与李四两家之间的五层楼板享有所有权的是( )。

A.该楼的全体业主

B.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C.小区物业

D.张三、李四


正确答案:D

第6题:

张三、李四、王五合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赵六欲入伙,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经张三、李四、王五一致同意,赵六方可入伙 B.赵六入伙需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C.赵六要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D.赵六与张三、李四、王五享有同等的权利,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AB正确,不当选。根据该法第44条规定,C错误,当逸。D正确,不当选。

第7题:

(一)

清风小区是某市一高档住宅小区,张三、李四、:E五、赵六都是该小区的业主,彼此都是邻居,住在一栋六层楼内。李四和王五住在六楼,张三和赵六住在五楼。张三住在李四家楼下,赵六住在王五楼下。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李四酷爱摇滚'经常在家中播放,尤其喜欢在夜里欣赏。王五浅眠,经常被吵醒,不堪忍受。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四在自己屋内有权放摇滚

B.李四在自己屋内播放摇滚时,应当尊重周边邻居的利益,播放摇滚乐时不能干扰到邻居们的生活休息

C.王五可以请求李四停止侵害

D.王五不可以请求李四停止侵害


正确答案:BC

第8题:

某班级有学生做好事不留名。甲、乙、丙、丁等4位老师对班上的4位学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

甲说:“这件事如果不是张三做的,肯定就是赵六做的。”

乙说:“这件事如果是张三做的,那么李四或王五也会做。”

丙说:“这件事如果李四不做,则王五也不做;赵六也不会是做这件事的人。”.

丁说:“这件事肯定是张三做的,而李四与王五都不会做。”

事后得知,四位教师的看法中只有一种是对的。

据此,可以推出做好事的学生是( )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正确答案:D
由做好事的学生只有一个(从选项看出),可知乙不正确;如果丁正确,则做好事的是张三,不是李四与王五,则丙也正确,矛盾,故丁不正确,且不是张三,由不是张三和甲正确,可以推出是赵六。如果是赵六,那么丙不正确,不矛盾。因此甲教师看法正确,做好事的是赵六。

第9题: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李四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李四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A
36. 【答案】A
【详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李四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赵六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李四对被背书人冯七不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故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参考33题

第10题:

2019年2月1日,李明向张三借款1000万元,李明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张三的900万元债权:以其劳斯莱斯汽车抵押,担保张三100万元债权,均进行了抵押登记。3月,李明又以其劳斯莱斯汽车作为抵押,先后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向王五借款100万元,向赵六借款200万元。其中,赵六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李四、王五的抵押权未进行登记。4月1日,由于市场因素,李明的房屋下跌至800万元,故张三要求李明将汽车担保的债权变更为200万元,李明同意,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未经李四、王五、赵六同意。张三、赵六对李四、王五享有汽车的抵押权的事实均不知情。后李明无法偿还债务,关于李明的债权人对汽车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若汽车拍卖后仅得价款300万元,应由张三、赵六分别获得200万元、100万元
B.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可获得100万元
C.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只能获得50万元
D.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可获得200万元,王五不能得到受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顺位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受偿顺序的规则为: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又,《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张三于4月1日因协议变更担保债权数额增加的100万元,不可对抗赵六:但由于该变更已进行登记,且张三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可以对抗李四、王五。故,若汽车拍卖后得价款300万元,先由张三获得100万元,再由赵六获得200万元。若汽车拍卖后得价款500万元,先由张三获得100万元,再由赵六获得200万元。再由张三获得100万元,最后由李四、王五平分100万元。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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