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者

何某有一子一女,儿子是婚生子女,女儿是经何某抚养的继女。何某去世后,何某的遗产()。A、只应由儿子继承B、只应由女儿继承C、儿子、女儿都有继承权D、儿子、女儿、继女都有继承权

题目

何某有一子一女,儿子是婚生子女,女儿是经何某抚养的继女。何某去世后,何某的遗产()。

  • A、只应由儿子继承
  • B、只应由女儿继承
  • C、儿子、女儿都有继承权
  • D、儿子、女儿、继女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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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何某是家中的独子,上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一个未满周岁的儿子。不久前,他所工作的煤矿发生坍塌,何某因公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何某的母亲和儿子每月一共可以领到何某本人工资( )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A.30%

B.40%

C.50%

D.80%


正确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此可知,何某的母亲和儿子每月各自可以领到何某工资40%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故两者每月一共可以领到何某工资80%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2题:

广东何某为躲避禁毒检查到贵州打工,投靠在舅舅家。某日,舅舅发现何某正吸食毒品,颇感震惊,但眼看外甥不吸毒难受,就没有制止,三天后,警察在何某房内搜出毒品和吸食用具,何某也承认自己吸食毒品。警察带走何某,并对何某的舅舅处以3日拘留。根据《禁毒法》,何某的舅舅受拘留处罚的原因是()。

A:他为何某窝藏毒品
B:他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
C:他包庇贩卖毒品的何某
D:他容留何某吸食注射毒品

答案:D
解析:
《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3题:

时年72岁的吕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6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吕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吕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二年,何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吕某生病,何某也不管.吕某发现何某在忙药材收购和出售生意,于是主张解除协议.两年后,吕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吕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

B.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有权解除协议

C.吕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的费用

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吕某的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BCD
68.答案:B、C、D 考点:遗赠扶养协议讲解: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吕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因此B、C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结合题目所给的条件,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选项。

第4题:

刘某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后,他又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了3套房子和15万的遗产,但没有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遗产应该由()

  • A、刘某的儿子继承
  • B、刘某的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 C、刘某的儿子和养儿子共同继承
  • D、刘某的儿子、女儿、养子共同继承

正确答案:D

第5题:

章某和何某约定二人之间的债务,由何某的男友夏某每月代其向章某偿还债务3000元,期限3个月。夏某履行2个月后,因和何某分手,以自己并不对章某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和夏某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夏某和何某分担违约责任
B:夏某承担违约责任
C:夏某和何某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由何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即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涉他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中,合同法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解决违约责任问题,也即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能被合同当事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6题:

何某(男,35岁)是某企业老总,王某(女,25岁)是某报社编辑,双方自由恋爱后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何某某(2岁)。双方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何某便经常将王某关押在卧室,不准其随意出行。后王某携小孩逃回娘家,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09年5月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何某某由其抚养,王某出庭应诉不同意将小孩归男方抚养。

(1)何某经常将王某关押在家中卧室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A、构成

B、不构成

(2)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下面婚生子何某某的抚养权归属及理由正确的是?

A、应判给男方,因为何某某也是男孩,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B、应判给女方,因何某存在暴力行为不宜抚养子女且王某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C、应判给男方,因为男方经济基础好

D、应判给女方,因为女方年轻

(3)王某要求何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A、应当支持,何某存在暴力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B、不应支持,夫妻双方是平等的


参考答案:(1)A(2)B(3)A

第7题:

时年72岁的吕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3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吕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1年,何某对吕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2年, 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吕某生病,何某也不管。吕某发现何某在忙药材收购和出售生意, 是主张解除协议。两年后,吕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吕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
B.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有权解除协议
C.吕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费用
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吕某的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遗靨扶养协议
讲解: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吕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巳支付的费用。因此B、C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结合题目所给条件,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选项。

第8题:

2009年12月12日,何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并指定其妻刘某和儿子为受益人。2010年5月,何某与刘某离婚。随后,何某被确诊为癌症,立下遗嘱,写明其身故后全部保险金归其儿子所有,并请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但未通知保险公司。2011年2月,何某医治无效,不幸身故。刘某与何某的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向刘某给付保险金50万元

B、保险公司向何某的儿子给付保险金50万元

C、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向刘某和何某的儿子分别给付25万元


参考答案:D

第9题:

案情:
2013年,万某与何某结婚,当年生育一子万鹏。
2014年3月15日,万某未与妻子何某商量,用私房钱8000元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买回第二天发现该电脑为冒牌电脑,立即找到该店交涉,但一年多都未解决问题。
2016年,万某在一次夫妻争吵后擅自将该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同事刘某,何某对此极为不满。
2016年11月,因万某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婚姻无法为继,何某与万某协议离婚。双方同意万某“净身出户”,儿子万鹏由何某单独抚养6年,6年后万某每月向儿子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其成年。
2017年5月,万某来到前妻何某住处要求探望万鹏,遭到何某无端拒绝。
2018年10月,万鹏在幼儿园将另一小朋友眼睛打伤,需支付8万元赔偿费。此事发生后,万某认为何某对万鹏管教不严,未尽到监护职责,主张由其抚养万鹏,遭何某拒绝后,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2016年,若万某向专卖店主张撤销电脑的买卖合同,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
2.何某可否以丈夫擅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为由对抗刘某而索回电脑?为什么?
3.若万鹏向万某请求支付抚养费,其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确定?为什么?
4.2017年5月,何某拒绝万某探望儿子万鹏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5.2018年10月,万鹏造成的8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费应如何承担?
6.万某就万鹏的抚养权向法院起诉,该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支持。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
2.不可以。刘某有理由相信万某卖电脑取得妻子何某同意(或相信万某可以单独处理家庭财产)。
3.不需确定。该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4.构成侵权。离婚父母基于身份地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视和被探视的权利。何某的无端阻挠既侵害了万某的探视权,同时也构成对万鹏的被探视权的侵害。
5.万鹏若有自己的财产,可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与其一起生活的何某承担。何某承担确有困难的,由万某补充承担。
6.该案属于变更(形成)之诉。万某起诉的目的在于改变既有的抚养法律关系,即将万鹏的抚养人由何某变更为万某,因此,本案属于变更(形成)之诉。该案属于变更(形成)之诉。万某起诉的目的在于改变既有的抚养法律关系,即将万鹏的抚养人由何某变更为万某,因此,本案属于变更(形成)之诉。

第10题:

高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子钱某。后高某与何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儿子钱某也 随同两人生活。钱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庭资助下买了一部车开始跑运输,所赚的钱大部分 交给家里。1997年,高某囚车祸死亡。之后,钱某仍与何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何某 年届70,不断生病住院,钱某又无时间照顾何某,何某便把自己在外地的亲儿子何明找来 照顾自己。而何明在2岁时便被人收养。何某出院后,钱某对其日渐冷淡,两人经常因琐 事争吵,1999年2月,两人又争吵起来,何某一气之下,声称与钱某,断绝关系,让钱某 走。钱某于是搬出另住,不再与何某一起生活。但何某多病,医药费支出甚多,生活困 难,于是于200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而钱某称,其与何某 已没有父子关系,而且何某还有亲生儿子何明,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何某。何明对何某有无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没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何明从小就被他人收养,已形成有效的收养关系,教他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已解除。因此,何明对何某已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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