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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B、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能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C、朴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D、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题目

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 B、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能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 C、朴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 D、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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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纳税人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有 ( )。

A、在沈阳某高校任教的中国公民张某

B、在大连有住所的中国公民王某

C、在某外资企业受雇的中国公民李某

D、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专家约翰

E、在某科研机构工作的中国公民赵某


参考答案:ABCE

第3题:

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强奸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依中国刑法该如何处理?( )

A.不受该外国判决约束,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B.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处罚

C.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再行追究

D.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D
AD【解析】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可见,我国作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从维护国家主权出发,规定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对我国没有约束力,因而仍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在外国已经受到过刑事处罚,可以对被告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4题: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C项表述中并未强调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如其选择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其选择也不被允许;同时,该条规定为“书面协议选择”,而“明示方式选择”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其用语不准确。C项错误。
D项,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D项错误。

第5题:

2008年中国公民张某与赵某在瑞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赵某决定定居在瑞士,而张某也因为某些原因到加拿大定居。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若赵某在瑞士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赵某可以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B.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处理该离婚案件应当适用我国法

C.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关于二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D.赵某向瑞士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一项生效的离婚判决,赵某向我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若我国与瑞士不存在任何条约及互惠关系,则我国应当拒绝该申请


正确答案:AB
[考点] 涉外婚姻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 A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l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
根据《民诉意见》,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由上可知,A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法院处理赵某的离婚案,应当适用我国法。所以B项正确。注意,该法认为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也适用法院地法,并未区分动产不动产,所以C项错误。最高法就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所以D项错误。故AB项正确。

第6题: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正确答案:A
暂无

第7题:

关于诉的种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的诉乃确认之诉

B.王某向法院请求停止李某对其名誉权继续进行侵害的诉乃变更之诉

C.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与胡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诉乃变更之诉

D.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诉乃给付之诉


参考答案:D

第8题:

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韩国公民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ACD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由此可见,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所以应当选择A、C、D项。B项错在韩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9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B,D
解析:
【考点】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详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6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所以A选项的情形之下,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另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所以B选项正确。最后,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第10题: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刘某起诉石某要求判令其归还借款,李某主张借款关系不存在,本诉为确认之诉
B.李某请求确认妻子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确认之诉
C.张某、王某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为确认之诉
D.股东周某起诉要求解散奇狼公司是变更之诉

答案:A,B,C
解析:
诉的分类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归还借款,是给付之诉,选项A错误;确认公民行为能力、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等是特别程序,不是诉讼程序,选项B、C错误:股东的诉讼请求是消灭自己与被告(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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