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包裹部分损失时,退费用的有效期为()起计算。
第1题:
计算行李、包裹运价的起码里程为:行李20千克,包裹100千克。
第2题:
行李、包裹全部损失时有效期为运到期终了的次日;部分损失时有效期为交付的次日。
第3题:
A、发生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或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以低者为计算标准。
B、发生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为计算标准。
C、发生全部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为计算标准。
D、车损险保额仍需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
第4题:
行李、包裹全部灭失时,退还()。
第5题:
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以运价里程计算。从承运日起,行李每600千米以内为三日,包裹(快运包裹)400千米以内为为三日。()
第6题:
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全部灭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7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因合同纠纷产生索赔或互相间要求办理退补费用,有效期从下列()日期起计算。
第8题:
行李、包裹全部或部分灭失时,按行李、包裹事故处理规定进行赔偿,运费不退。
第9题:
旅客托运的行李超过规定重量时,对超过部分按()计算。
第10题:
旅客托运的行李在50kg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kg时(行李中有残疾人用车时为75kg),对超过部分按四类包裹计算。(部竞赛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