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营改增前使用教育局印发的《辽宁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收据》作为发票开具给每位家长,营改增后是否可继续沿用此收据?
第1题:
营改增前发生的货物、服务、不动产采购业务,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第2题: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应当使用报税盘开具发票,使用金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第3题:
从地税局领取的未用完的发票,营改增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第4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就4月30日之前的出售房产按预收款开具了地税的发票或收据,并缴纳了营业税,营改增后涉及到部分尾款和结算款发票如何开具?
第5题:
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财政返还款以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原来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收据的,营改增后如何处理?
第6题: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会加重?
第7题:
营改增之前结存的地税发票如何缴销?
第8题: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已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和缴纳营业税的,但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第9题: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改增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0题:
按照集团公司《营改增业务指导手册》,建筑业“营改增”后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应于()递交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