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起点杯知识竞赛

汉代董仲舒构建了天人并立的学说。

题目

汉代董仲舒构建了天人并立的学说。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汉儒()提出“天人感应”的学说。

A.董仲舒

B.朱熹

C.王充

D.程颐


参考答案:A

第2题:

“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提出是由()。

  • A、先秦诸子
  • B、西汉董仲舒
  • C、宋代张载
  • D、汉代司马迁

正确答案:B

第3题:

董仲舒在利用“天人合一”的学说神话君权时,也试图利用这一学说来限制封建君主。()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汉朝的董仲舒创造了“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学说,鼓吹“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使()政治观正式成为中国封建统治的合法性依据。

  • A、管理
  • B、神权
  • C、道德
  • D、权力

正确答案:B

第5题:

具体阐述董仲舒“天人感应”理论对汉代法制的影响。


正确答案: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其主要思想要素来源于阴阳五行学说和以往的儒家思想。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天人感应”理论成为汉代官方正统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汉代的法制。
首先,将阴阳学说和儒家学糅合在一起的“天人感应”理论,成为法律上维护君主专制的哲学基础。根据“天人感应”理论,君主受命于天,具有绝对的权威。因此,法律设定种种罪名以及相应的刑罚,来维护君主的专制权力和人身安全,是顺行天意。
其次,以阴阳学说论证封建三纲,并进而以三纲作为立法原则。董仲舒利用阳尊阴卑的理论,附会君、父、夫为阳,臣、子、妻为阴的附会,进而说明法律维护君权、父权、夫权的合理性。
再次,以阴阳学说来论证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德为阳,刑为阴;阴阳之道在于阳为主,阴为辅。依据天道,人世立法必须以德为主,以刑为辅;不能违背天道,专任刑法。
最后,以阴阳四时说推演出秋冬行刑的司法原则。春夏天气滋长万物,不宜行杀施罚;秋冬天气肃杀,合于杀罚。因此行刑宜在秋冬季节。经过天人感应学说的论证,秋冬行刑成为汉代一项司法原则,执行死刑在秋冬季以及后世的秋审制度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第6题:

汉代儒家学者董仲舒将( )作为整个社会道德的核心。

A. 天人合一
B. 重义轻利;
C. 三纲五常
D. 重农抑商

答案:C
解析:

第7题:

()在《举贤良对策》中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学说和推行儒家的主张。

  • A、董仲舒
  • B、朱熹
  • C、王阳明

正确答案:A

第8题:

“天人合一”学说的创立者是西汉的()。

A、董仲舒

B、司马光

C、王夫之

D、王阳明


答案:A

第9题:

传统哲学历经汉代天人之学、魏晋玄学、隋唐中国化佛学、宋明理学、明清实学等主要阶段,其中朱熹的天人感应之学和董仲舒的理气性命之学是两个高峰。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董仲舒宣扬天人感应论的理论基础是()、天人同类。


正确答案:天人合一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