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A、当事人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B、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C、后给付义务未提供适当担保D、当事人一方有后为给付义务E、后给付义务的履行能力明显提高

题目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 A、当事人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
  • B、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 C、后给付义务未提供适当担保
  • D、当事人一方有后为给付义务
  • E、后给付义务的履行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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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包括( )条件。 A.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B.两个债务之间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C.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D.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E.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正确答案:ABE
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先履行抗辩权成立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第2题:

根据合同法理论,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要件包括( )。

A.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且不能提供相应的担保

B.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C.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D.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E.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第3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若后给付义务人的财产在合同订立后明显减少,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时,先给付义务人有权在对方履行或提供担保前,中止自己的履行。()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的有(  )

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次序
C.后履行方已经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D.后履行方未为对待给付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E.有可疑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不能进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前四项均属于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只有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不能进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后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5题: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为()

A.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提高

B.当事人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

C.当事人一方不具有任何义务

D.后给付义务未提供适当担保

E.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参考答案:BDE

第6题:

按照合同法理论,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要件有( )。

A.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B.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C.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D.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E.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第7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 )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 )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 )义务的权利。A.后给付义务,先付人,后给付B.先给付义务,后付人,先给付C.先给付义务,其他债务人,先给付D.后给付义务,其他债务人,后给付


正确答案:B

第8题:

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 )

A、双务合同关系

B、先为给付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

C、先为给付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D、后为给付义务方义务已到履行期

E、先为给付方无给付不能情形


参考答案:ABCDE

第9题:

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先为给付则其合同权利将难以实现,此时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是()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第10题:

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条件包括()。

A、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该先履行义务已届履行期
C、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但该先履行义务不必届履行期
D、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E、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答案:A,B,D,E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其适用条件为:①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该先履行义务已届履行期;③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④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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