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我已经与前夫离婚,在离婚时法院判决了所欠张三的十万元债务由他承担。现在因为他没有还钱,张三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张三却同时也将我告上了法庭。请问我们已经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张三起诉我有依据吗?

题目

我已经与前夫离婚,在离婚时法院判决了所欠张三的十万元债务由他承担。现在因为他没有还钱,张三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张三却同时也将我告上了法庭。请问我们已经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张三起诉我有依据吗?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对于此种种情况,应当具体分几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涉及到的债务是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三)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该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四)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了约定且第三人知道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此种情况,如果主张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夫妻一方,应当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则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同时,如果你对共同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你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清偿,法院对此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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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参考答案:

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第2题:

离婚财产分割

我是去年8月离婚的,前夫失踪2年了,我手里有一张别人给他打的借条,快到期了。问是否以我的名义上法院告欠款人还款。


要看你们的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只是奇怪,你是如何离的婚?请补充问题完整后我给你满意答复。

你好,只要是该借条的出借时间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内,即为你们的共同债权,你完全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

看欠条是婚前还是婚后借的

第3题:

父母离婚了,离婚时是判给母亲抚养,现在我已经上大学,父亲不承担我的大学教育费用,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其他承担大学的教育费用?


参考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亲而言,其承担抚养义务是针对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对于正在读大学的的学生,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亲没有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你要求父母亲承担大学的教育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你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4题:

甲乙是男女朋友,婚后不久甲发现乙和前女友丙同居,甲气愤之余向法院提出解除和乙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甲可以向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B: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乙可以向甲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C: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D: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的父母也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主体限于婚姻当事人。故本题应选ABD。

第5题:

宋某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正确答案:D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题干中宋某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但是两人感情较好,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第6题:

在甲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参考答案:

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对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甲沉迷赌博,乙屡劝不改,不履行家庭义务,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7题:

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和我老公已经登记结婚。我现在想和他离婚了。可是我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如果他不肯离婚我可以擅自把孩子打掉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没有人能详细说明下。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最好与你老公协商。
婚姻法:
妻子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以上为引我国婚姻法新规定:http://news.qq.com/a/20110813/000136.htm
我国婚姻法还规定:
为了保护妇女的特殊权利婚姻法对他们的离婚做出如下特殊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婚姻自由原则,其本身也包括离婚自由。
同时我国也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作为准或不准离婚的区分界限,而不采“过错离婚”。

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不过应该冷静考虑一下感情是否已破裂。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8题:

我已经与前夫离婚,在离婚时法院判决了所欠张三的十万元债务由他承担。现在因为他没有还钱,张三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张三却同时也将我告上了法庭。请问我们已经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张三起诉我有依据吗?


参考答案:

对于此种种情况,应当具体分几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涉及到的债务是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三)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该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四)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了约定且第三人知道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此种情况,如果主张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夫妻一方,应当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则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同时,如果你对共同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你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清偿,法院对此应当予以支持。


第9题:

宋某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法院应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准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题干中宋某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但是两人感较好,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第10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 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我国法律,因为依据我国法律中的国际私法规范,离婚案件适用离婚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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