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在恋爱期间,我与我男朋友同居期间不慎怀孕并生育了一个小孩,现随我生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结婚。现在他对我们母子俩不闻不问,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吗?

题目

在恋爱期间,我与我男朋友同居期间不慎怀孕并生育了一个小孩,现随我生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结婚。现在他对我们母子俩不闻不问,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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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了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因为他在外面打工,我在家带小孩,付出了很多的代价,请问在离婚时我可以向其要求补偿吗?


参考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该条规定是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当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有约定时,一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双方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伦理实体,应当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的义务,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相互扶助,对于对方的工作、学习也应提供相应的协助。当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则在离婚时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至于如何补偿的多少问题,应由双方协议。如果另一方不予补偿,或双方在补偿的方式、数额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可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婚姻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给对方提供帮助的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数额、方式等。当然,请求补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当事人有权利行使也有权利放弃;当事人自愿放弃的,法律并不对其加以干涉。


第2题:

患者,女,35岁,右侧乳腺癌根治术后,患者出院时,提示患者掌握了正确的健康教育内容的描述是

A.“我出院后要穿几周紧身衣保持体形。”

B.“在我化疗期间,我要坚持吃素。”

C.“我要注意避孕,2年内我不能怀孕。”

D.“我要坚持右侧上肢的功能锻炼。”

E.“我下个月准备去做乳房再造术。”


正确答案:D
乳腺癌根治术后加强肩关节活动可增强肌肉力量、松解和预防粘连,最大程度的回复肩关节的活动范围。为减少和避免术后残疾。鼓励和协助患者早期开始患侧上肢的功能锻炼。

第3题:

在恋爱期间,我与我男朋友同居期间不慎怀孕并生育了一个小孩,现随我生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结婚。现在他对我们母子俩不闻不问,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吗?


参考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你原男朋友承担相应的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如果对方不支付,则可以以小孩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用。


第4题:

我是合法生育二胎,现怀孕9个月在家待产。不知产假及产假工资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如果是再生育子女、单胎、难产、纯母乳喂养最多休产假约143天,如果单胎、顺产、不是纯母乳喂养,就只能休产假98天。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应照发,生育一孩和两孩没有区别。

第5题:

从2005年08月至今,单位每月都有按时缴纳生育保险。但是我老婆没有上班,现在老婆快生小孩了,请问可以享受我的生育保险待遇吗?


正确答案: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要求参保人本人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待遇,男职工参保满一年,配偶没有工作的情况,暂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6题:

我在规定时间期间报考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去邮局汇了款。可是到现在了网页上还是显示我未交费,,怎么回事?!


请登录银协会网站咨询查看。

第7题:

案例一(13):
求助者:“男朋友”没有什么不好理解啊!大学期间我们就开始恋爱了,毕业后也曾谈婚论嫁,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男朋友。但是你问我“喜欢”指什么好像确实是个问题,我也多次问过自己,我对我们经理是“喜欢”吗?还是其他什么?

求助者的本段话,表明其()多选

A.进行了自我探索
B.重新审视自己的问题
C.在探索中发现了问题
D.通过探索明确了问题

答案:A,B,C
解析:
考察知识点:国家心理咨询师(2级)/心理咨询技能/参与性技术

第8题:

我与一男子同居数年,一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期间,我患上了肝炎。住院时我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负债,且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我患病期间,“爱人”对我不闻不问,我现在想和他解除这段无爱的恋情,请问我这桩“婚姻”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如果是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子女或者财产的问题?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时,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你们之间属于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则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而对于你们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纠纷,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另外,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第9题:

我是上海本地人,之前已经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又怀孕了,属于计划外的。但是我已经买了6年的生育保险了,这种情况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正确答案: 按照规定享受上海生育保险待遇前提就是必须是政策内生育,政策外生育不管缴费多少年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能报销产检费用。

第10题:

我怀孕了,现在没有工作单位,听说娄底市有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政策,请问我能通过我老公的单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待遇是多少呢?


正确答案: 未就业配偶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目前娄底市城镇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12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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