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基础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基础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例如说它是基于合同关系,有的说是信任关系、不当得利,或者侵犯行为与不正当竞争,尽管如此,TRIPS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相关条款中却暗示了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我国学者专家及判例中对此问题没有太大的争议,商业秘密是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
第2题: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救济途径不包括( )。
A.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
B.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
C.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
D.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
第3题:
试述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是一种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一方面,行政长官对立法会有制衡作用,如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等;另一方面,立法会对行政长官也有制衡作用,如在某些情况下立法会可以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等。
(2)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做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3)行政与立法的互相配合。主要表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会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会议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长官在做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立法(或行政法规)和解散立法会之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第4题:
试述我国企业资产与物品管理的立法情况。
第5题:
试述两栖类的起源与进化。
第6题:
试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对外国投资保护和鼓励的措施?
①在投资法典中赋予外国投资者“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
②资本或利润汇出的保障;
③慎重征收(或国有化)及给予补偿;
④给予各种财税优惠,包括税收优惠、关税减免和其他优惠;
⑤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
第7题:
试述近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立法及其对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意义。
第8题:
试述商业秘密的立法起源与发展?
商业秘密保护产生于工业革命以后,主要是工业发展起来,一些产品的配方不愿意泄露出去,并因此取得他人没有的经济利益。最早商业秘密保护发生在英国和美国,英国是1851年最初通过判例法确定的(教材108页,案例)属于合同中泄漏商业秘密的行为。19实际中叶,又传到了美国。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早的是德国,和日本。20实际以来科技的投入增加,发生了很多技术成果流失的案例,这样商业秘密的保护逐步得到重视,20世纪60年代,国际商会首先将其作为工业产权加以规定,发展到现在,商业秘密逐渐被当作一般性的财产和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将商业秘密纳入调整范围,属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我国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
第9题:
试述体育的起源。
第10题:
试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