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

题目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任某有权要求王某给付女儿抚育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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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平淡,后来李某发现丈夫王某婚外与同性居住,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李某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王某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参考答案: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与婚外同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世界卫生组织早已不将同性恋者视为病态,而是视为一种不同的性取向,一些国家法律还赋予同性恋合法的婚姻地位。因此,由于王某的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离婚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对妻子李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第2题:

2013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任某故意将王某推倒,王某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13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本案中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的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的父亲只能以王某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B.王某的父亲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C.王某的继承人有权要求赔偿
D.和王某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均有权要求赔偿

答案:A
解析: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因此,A项说法错误,BCD说法均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

第3题:

尹某(男)与王某(女)于1999年6月结婚.2001年8月,尹某欲与王某离婚,尹某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可以提出离婚,或有关部门不应准许离婚?( )

A.两人是表兄妹关系

B.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

C.王某于2000年10月怀孕,但于2000年12月未经尹某同意中止妊娠

D.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尹某在其中也有重大过错的,经法院调解不成


正确答案:A
22.答案: A 考点:离婚讲解:《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A项属于婚姻无效,而不能提出离婚请求。《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B项所述情况可以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 的“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故D项所述情形应当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C项所述情形可以提出要求离婚。

第4题:

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06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若本案公安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正确答案: 若公安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赔偿方式为支付被害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规定办理,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支付到18周岁为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到死亡时止。

第5题: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抚育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离婚后,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会发生变化,而物价上涨或其他费用的增加,都有可能使原定的抚育费不足以满足子女生活、教育的需要,所以为维护子女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增加抚育费: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增加了开支,该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第6题:

2013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任某故意将王某推倒,王某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13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机关无需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为王某存在过错
B.公安机关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因王某存在过错,其国家赔偿责任可被免除
C.国家机关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王某虽有过错,但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
D.公安局机关无需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为王某行为违法

答案:A,B,D
解析:
公安机关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为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王某发生推搡,故意将王某推到,使其摔倒死亡,其行为构成违法,王某虽也有过错,但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符合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排除。故本题答案选ABD。

第7题:

赵某卖房给王某,要价一万,王某回答只愿出八千,赵某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王某的回答是()。

  • A、要约
  • B、承诺
  • C、否定

正确答案:A

第8题:

1990年7月王某女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9岁)判决由王某女抚养。1991年王某女与赵某结婚,女儿任某由王、赵二人共同抚养。3年后王某女因车祸死亡。王某女死后,()。

A.任某与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B.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消除

C.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作出安排,才可能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D.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参考答案:B, C, D

第9题:

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06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当自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

第10题:

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06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王某的父亲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 王某的父亲有权以自己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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