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

小张应聘为某区国税局电工,约定工资为每月600元,已工作了四个月,但该局尚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局应当向小张每月支付()元工资。A、600B、1000C、1200D、1600

题目

小张应聘为某区国税局电工,约定工资为每月600元,已工作了四个月,但该局尚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局应当向小张每月支付()元工资。

  • A、600
  • B、1000
  • C、1200
  • D、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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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0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0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00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正确答案: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其次,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最后,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拓展】若本案例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后,则应适用《劳动合同法》,除上述分析外,还应附加: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题:

小张在某企业正式工作已满一年,企业每月付给他300元的工资,假设该企业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70元/月,按法律规定,小张可得到的赔偿金为( )元。

A.168

B.420

C.840

D.1680


正确答案:C
C【解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最低工资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欠付一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20%的赔偿金;欠付三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50%的赔偿金;欠付三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100%的赔偿金。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对企业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企业欠付一年,小张可得赔偿金=(370-300)×12=840(元)。

第3题: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纳月工资收入的1%,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4题:

2007年小张毕业后在上海某单位工作,每月从单位获得工资、薪金所得为4000元,但不提供住房,小张不得不每月花10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同时要花费交通费200元,电话费300元。请问小张的收入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吗?


正确答案: 可以进行筹划。
方案:让公司“承担”小张的住宿、交通和通讯费用。同时降低小张的工资,公司的总支出仍为4000元。方法为以公司名义统一租房,然后免费让小张住宿,同时公司提供班车,或者将小张的交通费用凭票报销,通讯费也凭票报销,实发工资为2500元。
筹划前纳税(4000-1600)*15%-125=235元
筹划后纳税(2500-1600)*10%-25=65元
每月节税170元。

第5题:

去年1月初,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为4000元。1月底,该公司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在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将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小张为此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4月初小张决定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请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件作出评析。


答案:
解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原因如下:
  ①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但是该公司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对小张的工资进行不合法的扣除,未进行按时发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属于违法行为。
  ②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原因如下:
  ①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1年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符合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
  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第二个月起的工资为8000元。

第6题:

小王与某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王工资为每月800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900元,后该工厂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工厂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约定职工 工资每月不低于1 000元,当地统计部门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 200元,下列关于小王工 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按合同约定的800元发放

B.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发放

C.应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不低于1 000元发放

D.应按当地平均工资1 200元发放


正确答案:C
某工厂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为800元,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小王的工资应按集体合同中约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标准。

第7题:

(一) 2015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15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1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案:
解析:
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题:

小张原是A乡某服装厂的工人,每月工资800元,之后受B市(A乡为该市下设行政单位)大型服装厂C的聘请,月工资1000元,月加班费约200元,某月,小张与相识多年的小王约定于本月结婚,遂向C厂请婚假一月,事后,C厂以假期内不支付工资为由拒绝支付本月工资。对于C厂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假设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因为乡镇企业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则A乡服装厂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B.假设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C厂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C.小张结婚期间,C厂无义务支付该月工资。

D.小张结婚期间,C厂有义务支付该月工资。


正确答案:D

第9题:

(2017年5月)去年1月初,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台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为4 0 0 0元,1月底,该公司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 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在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将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小张为此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4月初小张决定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件作出评析。(2 0分)


答案:
解析:
P386-388
(一)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 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辆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其次,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谚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最后,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馥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麦放,应依据绩裁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 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第10题:

小张是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的销售主管,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其中包含底薪2500元、交通补贴饭贴等各项补贴以及根据销售业绩的销售提成等。公司每月10日将上月的工资收入支付到小张银行卡,不向小张发放工资单。虽然公司有时会调整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也知晓并认可这些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觉得收入与自己和公司之前的约定没有差异,只要总额不差就行了,对于自己工资的具体构成项目也不大关心,也没向公司讨要过工资单。三个月前,小张因为工作问题与部门经理吵翻了,一气之下不告而别,公司对他对了作了自动离职处理。某天,小张经朋友提醒,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发现到公司工作三年零九个月,公司从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经朋友指点,小张到该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其四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不愿意为小张补缴社会保险费,小张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小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向社保中心反映要求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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