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与政治生活

这是公务员李某的家庭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方式的有() ①李某的工资 ②李某的奖金 ③存款利息 ④房租收入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题目

这是公务员李某的家庭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方式的有() ①李某的工资 ②李某的奖金 ③存款利息 ④房租收入

  •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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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欠李某1万元债务已到期,但声称无还款能力。李某通过调查,得知A公司拖欠张某工资1.2万元长达一年。张某迟迟没有起诉A公司索要工资,李某于是打算行使代位权起诉A公司。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李某可对1.2万工资行使代位权

B.李某若征得A公司同意则可行使代位权

C.李某可对1.2万工资中的1万元行使代位权

D.李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参考答案:D

第2题: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现供职于某韩语培训学校,2008年9月获得工资收入5000元,储蓄款利息收入10000元,另有专利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0元。

李某是韩国公民,2006年10月1日来到北京,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在该韩语培训学位担任韩语教师,属于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800元)。2008年9月,李某获得工资收入10000元,当月,他某撰写的《韩三月通》一书在北京某出版社出版,获得稿酬收入20000元。

王某是该韩语培训学校的作人员,2008年9月获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当月王某还获得某保险公司一次性保险赔款20000元。

张某,李某,王某的以上各项收入皆为税前收入。

请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87.张某,李某,王某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的是( )。

A.张某的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

B.张某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0000元

C.李某的稿酬收入20000元

D.王某的保险赔款20000元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点为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第五项规定:“保险赔款。”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3题:

李某是振华公司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说法正确的

    A.李某购买的国债,利息为2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00元

    B.李某获得的保险赔款5000元,免缴个人所得税

    C.李某本月的工资收入3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

    D.李某获得了郑州市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6000元,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B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4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9年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月另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就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李某选择单独计税,李某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5
B.1080
C.3390
D.6390

答案:B
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36000÷12=3000(元),查找“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为3%,李某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第5题:

:刘某去外地做生意,向李某借款6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刘某生意获利,归还李某借款,这时李某要求其支付5000元利息,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不必支付利息

B.刘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C.刘某应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 一

D.刘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正确答案为A。

第6题:

李某盗窃了一张存折(上面有存款7000元),还没有来得及去取款,就被失主报警,李某随即被抓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B.李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

C.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李某盗得存折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第7题:

李某夫妻二人在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存款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5万元,但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王某也不知道李某夫妻结婚时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当王某要求李某夫妻还款时,李某有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有婚后财产1.5万元和因车祸获得医疗费5000元。则李某可以用( )来偿还借款。

A.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

B.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兀、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

C.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D.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否则当按大妻共同债务处理。本题中,李某并未与债权人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夫妻二人只是口头约定婚后财产归属,根据《婚姻法》,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要采取书面形式,不能采取口头形式。所以李某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无效,李某列外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婚后财产为法定共有财产。但李妻因身体受伤所得医疗费属于法定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王某不能要求以其来偿债。

第8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题: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现供职于某韩语培训学校,2008年9月获得工资收入5000元,当月,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储蓄存款利息收入l0000元,另有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0元。李某是韩国公民,2006年10月1日来到北京,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在该韩语培训学校担任韩语教师,属于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800元)。2008年9月,李某获得工资收入10000元,当月,李某撰写的《韩语三月通》一书在北京某出版社出版,获得稿酬收入20000元。王某是该韩语培训学校的临时工作人员,2008年9月获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当月,王某还获得某保险公司一次性保险赔款20000元。张某、李某、王某的以上各项收入皆为税前收入。 请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李某、王某的下列收人中,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的是( )。 A.张某的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 B.张某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0000元 C.李某的稿酬收入20000元 D.王某的保险赔款20000元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该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据此可知,选项AD是正确答案。

第9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六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继承人的范围,保留胎儿份额原则。《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第10题:

李某盗窃了一张存折(上面有存款7,000 元),还没有来得及去取款,就被失主报警,李某随即被抓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B.李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
C.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李某盗得存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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