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范某收到朋友魏某QQ信息称:发生交通意外需支付高额医药费,向其暂借5万元。范某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了5万元。后一时无法电话联系到魏某,怀疑被骗,要求止付。公安机关接到范某的报案,向对方账户开户行总行发出了紧急止付指令,银行进行了止付操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公安机关应当在止付期限内对范某报案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B、公安机关应当向对方账户所在地银行发送“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C、银行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应当对相应账户进行冻结D、银行未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止付期满后账户自动解除止

题目

范某收到朋友魏某QQ信息称:发生交通意外需支付高额医药费,向其暂借5万元。范某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了5万元。后一时无法电话联系到魏某,怀疑被骗,要求止付。公安机关接到范某的报案,向对方账户开户行总行发出了紧急止付指令,银行进行了止付操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在止付期限内对范某报案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 B、公安机关应当向对方账户所在地银行发送“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
  • C、银行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应当对相应账户进行冻结
  • D、银行未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止付期满后账户自动解除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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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田某在山上割猪草,遇见邻村妇女范某赶集回来路过,便拿着镰刀欲对范某实施抢劫,范某见状把携带的财物扔了一地,并趁田某弯腰拾拣东西时抓过镰刀向其头上猛砍一刀,田某当场死亡,范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


正确答案:√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只有在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时,才有必要行使无限防卫权。本题中,范某明显属于防卫过当。

第2题:

魏某,某医院妇产科医师,某日其朋友恳求她为自己出具一份患妇科疾病的诊断证明,魏某碍于面子,只好答应,对魏某的做法,正确的表述是

A.违反了医师的执业规则

B.违反了医师的执业义务

C.应追究刑事责任

D.吊销执业证书

E.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A

第3题:

田某在山上割猪草,遇见邻村的妇女范某赶集回来路过,便拿着镰刀欲对范某实施抢劫,范某见状把携带的财物扔了一地,并趁着田某弯腰拾捡东西时抓过镰刀向其头上猛砍一刀,当即将田某杀死。范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正确答案:√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案中田某不是正在进行抢劫时,范某采取防卫行为,只有在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时,才有必要行使无限防卫权这一特殊救济措施。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这里范某用利器向田某头上猛砍一刀,造成田某当场死亡,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范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故本题正确。

第4题:

(2015年)2014年下半年,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发生下列事实:

( 1 ) 9 月 5 日,已累计工作 6年且本年度从未请假的杨某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请。
(2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范某在国庆期间加班 4 天,其中占用法定休假日 3 天,占用周末休息日 1 天,范某日工资为 200 元。
( 3 ) 10 月 20 日,尚处于试用期的马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住院治疗 2 个月。
( 4 ) 11 月 10 日,公司通过口头协议聘用郑某从事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 1 个月; 12 月29 日,公司发现郑某与乙公司也订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便通知郑某终止用工。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向范某支付国庆期间加班工资拟采取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事后安排范某补休国庆节3天法定休假日,向其支付1600元的加班工资
B.甲公司事后安排范某补休国庆节3天法定休假日,向其支付400元的加班工资
C.甲公司事后未安排范某补休,向其支付2200元的加班工资
D.甲公司事后安排范某补休周末休息日,向其支付1800元的加班工资

答案:C,D
解析:
( 1 )“法定休假日”(国庆节)加班,不论甲公司事后是否安排补休,甲公司均应向范某支付加班工资= 200 × 300 %× 3 = 1800 (元);( 2 )“休息日”加班,如果甲公司事后安排范某补休,则无须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甲公司事后未安排范某补休,则甲公司应向范某支付加班工资= 200 × 200 %× 1 = 400 (元)。

第5题:

2016年9月1日,出租人范某以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为由,将承租人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赵某支付拖欠的三个月房租共计21000元,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收到范某的起诉状时,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记载了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B.范某的起诉状中仅列明了被告的姓名,未提供被告的住所等信息,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若范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D.若法院立案后发现范某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最新的立案登记制改革。《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选项A和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第6题:

王某借用朋友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售不合格茶杯。消费者李某在王某处购买了五只茶杯,不久后茶杯碎裂,碎片划伤李某。关于这一事件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李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B.李某只能向王某的朋友要求赔偿

C.李某可以向王某或其朋友要求赔偿

D.李某必须同时向王某和他的朋友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7题:

周某深夜下班回家途中,发现一女子卧于地上,呕吐不止,周某遂打车将女子送到最近的医院急诊,花去医药费1000元,送医院的途中女子呕吐到周某的身上,弄脏了周某的羊绒大衣,周某花去干洗费1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女子与周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
B:女子应向周某支付1000元医药费
C:女子没有义务向周某支付干洗费
D:女子没有义务向周某支付报酬

答案:B,D
解析:
周某没有救助女子的义务,但是为了救助该女子,将该女子送入医院急诊,周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女子并未受益,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周某救助女子时直接支出1000元医药费,应由女子承担,所以B选项正确。周某在救助中受到的损失,即支付的干洗费应由女子承担,所以C选项不正确。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能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所以D选项正确。

第8题:

1996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一借款意向,乙公司对甲公司称:有一大项目急需50万元人民币,请甲公司借给其50万元,使用3个月,以解燃眉之急,并提出利率从优。甲公司既想赚取高额利息,又怕将钱借出去遭到损失。为此,1996年10月8日,甲公司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要求杨某帮助调查乙公司的注册及资信情况。杨某当即便称其有一朋友在某工商局,可以去查询,但要甲公司除了如数交纳委托费用外,还要向其朋友支付好处费,并且保证其朋友提供的信息是确实可靠的。甲公司当即同意。10日后,甲公司交给杨某咨询费5000元,并让杨某转交其朋友3000元,杨某没有给甲公司任何收据,只是给予甲公司8000元发票,借甲公司冲帐,11月杨某找到其在工商局的朋友,托其利用工作之便查阅了乙公司的资信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当日,杨某将资信情况交给甲公司,甲、乙公司于次日达成借款协议。

问:本案中律师杨某有何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1)杨某私自收费。违反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或向委托人收取财物的要求。本案中,杨某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私自收费,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
(2)杨某为其在工商局工作的朋友索取好处费是违法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不得私自接案、私自收费的执业纪律,还违反了不得接受贿赂、介绍贿赂的纪律,并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第9题:

黄某因经营夜总会而比较繁忙,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法院判决其子小明(15岁)由黄某抚养。因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是( )


A.小明

B.黄某

C.魏某

D.黄某与魏某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实践中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可以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第10题:

民警范某在休假期间,与朋友驾警车外出到旅游景点游玩。途中与另一驾车人苗某发生冲突,范某对苗某说:“我是警察,执行公务,法律规定有优先通行权,你必须让道,我先通行。”苗某认为其开警车旅游不是执行公务,双方发生争执并动手撕扯,后被路人劝开。本案中范某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合理。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才享有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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