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甲答应赠与乙800元,资助乙的一项发明。甲在给乙5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3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再给乙300元,否则即构成违约B、赠与合同无效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500元D、赠与5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题目

甲答应赠与乙800元,资助乙的一项发明。甲在给乙5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3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再给乙300元,否则即构成违约
  • B、赠与合同无效
  •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500元
  • D、赠与5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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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和乙约定,若甲与其妻离婚,乙则将其财产的一半赠与甲

B.甲和乙约定,若甲交付的货物合乎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乙则给付约定的价款

C.甲和乙约定,若甲考上大学,乙则资助其上大学所需的一切费用

D.甲和乙约定,若当地再下雨,甲将其雨伞借给乙使用


正确答案:C
「考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A中的条件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无效;B中的条件是法定条件,未对法律行为作出变更。D项中下雨具有必然性,不属于不确定的事实,实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2题: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赠与属无偿行为,故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应如何解释的问题。对此,存在两种解释: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借贷。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中国人的语言具有含蓄性的特点,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甲与乙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因过3年丧失胜诉权,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时效期间只要不超过20年即未丧失胜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第3题:

甲赠与乙一部手机,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丙打成重伤,则( )。

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A
A[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l92条以及第l93条的规定,当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赠送出去的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A项正确。

第4题:

甲答应赠与乙8000元,资助乙一项研究。甲在给30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5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再给乙5000元,否则即违约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3000元
D.赠与3000元的合同有效,另5000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的是关于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5题:

甲、乙间签订赠与合同,甲已将标的物交于乙,何种情况下,甲可以撤销赠与并请求乙返还财产?【】

A.乙故意伤害甲,致甲残疾

B.甲赠乙轿车一部,约定乙在两年内应负责接送甲之幼子上学,乙未履行该义务

C.甲、乙关系恶化

D.乙对甲有扶养义务,乙未履行该义务


正确答案:ABD

第6题: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考点】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解析】选项A、B、D涉及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合同才无效,《合同法》第52条对此加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J/)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赠与合同从成立时起即生效,故选项AB中认为赠与合同无效的说法是错误的,而选项D认为赠与合同有效是正确的。
同时,在选项D中,还涉及物权的转移,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根据赠与合同随后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藏书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故选项D中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C考查的是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不同。<合同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即受赠人可以于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的义务。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有在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应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因此,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在前,受赠人履行义务在后。这一点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所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在前,赠与合同的生效在后。本题中,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可见,甲转移藏书给乙的赠与合同成立在前,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的义务在后。所以,应属附义务的赠与,而不是附条件的赠与。选项C是错误的。

第7题:

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赠与乙800万元用于资助乙的一项发明。但甲在支付给乙500万元后便停止支付,乙此时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30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再给乙300万元,否则即违约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500万元

D.赠与500万元的合同有效,另300万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8题:

甲于1999年10月1日答应赠与乙5000元,当即给了乙2000元,同年12月1日,乙与甲的父亲丙发生口角后来将丙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C、若甲行使撤销权,应于2000年10月30日之前行使

D、甲可以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参考答案:A,D

第9题: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赠与因属无偿行为,所以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对此,存在两种解释: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借贷。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是否因过3年而因时效丧失胜诉权,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甲乙间的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应自纠纷发生之日起算。所以诉讼时效期间是刚开始而非结束,所以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第10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和乙约定,如果乙考上重点大学,甲则资助其上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
B.甲和乙约定,若北京再下雨,甲将其雨伞送给乙
C.甲和乙约定,若乙打丙一顿,甲则将其财产的一半赠与乙
D.甲和乙约定,若乙交付的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甲则给付约定的价款

答案:A
解析:
B项中北京下雨是一个必定会发生的事实,不具有条件的“不确定性”特征,不是附条件而是附期限。C项中约定的条件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无效。D项中的条件属于法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设定”的要求,不能对法律行为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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