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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题目
问答题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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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劳动法具有哪些独特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即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第2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的性质。[2012年5月三级真题]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即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性质,是劳动立法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

第3题: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4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1)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原则
(2)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
(3)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权利的原则
(4)劳动保护和休息权的原则
(5)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
(6)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第5题:

该实施方案的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答案:
解析: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该实施方案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处包括:
①雇主与雇员两方代表共7人组成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法律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各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至少三名。因此不应产生单数的代表人数。
②雇员一方代表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法律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雇员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雇员同意。雇主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③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法律规定:雇员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员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未成立工会的,由雇员集体协商代表推举。雇主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主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
④协商双方委托公司外部专家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4人,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法律规定: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第6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性质,是劳动立法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

第7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2012年5月三级真题】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即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性质,是劳动立法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

第8题:

试述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宪法原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宪法原则是各个部门法的指导原则,劳动法也毫不例外的必须服从宪法的指导。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根据宪法原则确定的,它是劳动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劳动法的具体原则,前者在效力层次上比后者高。劳动法基本原则在劳动法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而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仅适用于劳动法的某个方面,它必须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9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抢修的 ;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0题:

建国以后,我国劳动法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我国劳动立法的形成时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比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既存在着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现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法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建立,但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体制的弊端,存在着过分强调行政管理,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问题。(2)我国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从1958年到1976年10月"四人帮"粉碎的这段漫长的时间里,鉴于"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一方面,我国劳动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行为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劳动工作逐步偏离法制化的轨道。(3)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劳动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劳动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4)我国劳动立法的成熟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标志着我国的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