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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3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5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5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岁)随其祖父母生活。1997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7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8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

题目
问答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3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5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5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岁)随其祖父母生活。1997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7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8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崔京祖父母是否符合送养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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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小张因催要赌债无果与小崔结仇。某日,小张从药店买来砒霜混在小崔近日服用的中药中。之后小张后悔,于次日到小崔家将事实告诉小崔,并将混入砒霜的中药丢弃。案例中小张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A 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 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不是因为小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故不构成犯罪 未遂。
B 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 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中,小张主动将事实告诉小崔,并将混入砒霜的中药丢弃, 故构成犯罪中止。
C 项错误,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题干中并未发生小崔死亡的结果,故不构成犯罪既遂。
D 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是犯罪预备。”本题中,小张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不构成犯罪预备。

第2题:

“蛟龙”号载人深潜器的总设计师是下列哪一位?()

  • A、付文韬
  • B、刘竹生
  • C、徐芑南
  • D、崔维成

正确答案:C

第3题:

刘晓今年7岁,随小姨到邻居家玩。当小姨与邻居等人打麻将时,刘晓一不小心将邻居的一个陶瓷花瓶打碎。关于邻居的该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刘晓

B.刘晓的父母

C.刘晓的小姨

D.刘晓的父母与刘晓的小姨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考点」监护责任;委托监护
「解析」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刘晓的小姨不是刘晓的监护人,也没有委托监护的关系,因此刘晓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他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第4题:

下列不是东汉文学三崔的是()

  • A、崔驷
  • B、崔瑗
  • C、崔醒
  • D、崔寰

正确答案:C

第5题:

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3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5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5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岁)随其祖父母生活。1997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1997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收养人王玉山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1998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崔京是否符合被收养人条件?


正确答案: 符合。《收养法》第4条规定,以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本案中,崔京被收养时,其父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送养时,崔京已成为丧失父母的孤儿,因此是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的。

第6题:

共用题干
崔女士的儿子目前18岁,刚准备上大一,崔女士准备让儿子大学毕业后去美国攻读硕士两年,目前硕士每年费用大概需要人民币20万元。假定不考虑通货膨胀,投资报酬率为6%,学费的上涨率为每年1%。

崔女士在儿子读研究生时,一次性准备两年研究生的学费,不考虑两年间的投资所得,崔女士要准备的两年费用为()元。
A:412120.40
B:416241.60
C:421044.40
D:426047.60

答案:B
解析:
先设置P/YR=1,然后输入N=4,I/YR=1,PV=-200000,求得FV=208120.80。
第一年的费用为208120.80元,入学后学费不变,不考虑两年间的投资所得,所以,崔女士要准备的两年费用为:208120.80*2=416241.60元。
先设置P/YR=1,然后设置期初付款模式,输入N=2,I/YR=6,PMT=208120.80,求得PV=-404461.18(元)。
先设置P/YR=1,然后输入N=4,I/YR=6,FV=404461.18,求得PV=-320371.14(元)。
先设置P/YR=12,然后输入N=48,I/YR=6,FV=404461.18,求得PMT=-7476.48(元)。

第7题:

下列哪两人是南京理工大学的院士。()

  • A、李鸿志
  • B、崔向群
  • C、范晓光
  • D、李源潮

正确答案:A,B

第8题:

农民崔某于1991年外出打工。自1992年起,其妻苗某和女儿崔艳便与崔某失去联系。1996年苗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崔某死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宣告崔某死亡。此后不久,崔艳患重病,苗某无钱医治,同村另一寡妇易某热情相助,使崔艳转危为安。易某膝下无子女且为人很好,尤其是喜欢崔艳,两家一直有着比较融洽的关系。1997年,易某提出收养崔艳,苗某知道自己很难抚养崔艳,而且崔艳也很喜欢易某,就同意了。双方还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1997年,苗某同邻村古某登记结婚。1999年,古某遇车祸死亡。2000年,失踪多年的崔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崔某的死亡宣告。崔某要求与苗某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易某,当初收养崔艳时未征得他的同意,完全由苗某一人做主,是无效的。易某与苗某均不同意崔某的主张,崔某于是诉至法院。

问: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要求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要回被他人收养的孩子,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宣告死亡的原因与宣告失踪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在宣告失踪之外还要专门规定宣告死亡制度,这是因为,宣告失踪虽然可以解决失踪人的财产代管问题及稳定一部分财产关系。但是,如果失踪这种状态长久持续下去,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因为当事人长期下落不明而引起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态,而且会给其婚姻家庭关系带来严重影响,对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是十分不利的。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只有一项与宣告失踪不同,即对失踪时间的要求。宣告失踪只要2年,而宣告死亡要求4年,如果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则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意外事故”一般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不能预见的事件。宣告死亡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其配偶可以再婚,受法律保护。(2)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开始继承。(3)清理债权债务。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继承人以遗产来还债,其继承人亦有权要求其债务人还债。但是,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推定制度,并不代表客观事实,有可能出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又生还的情况,因此法律规定了死亡宣告的撤销制度。死亡宣告撤销也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被宣告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在要求返还财产时,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如不存在,应给予适当补偿。
(2)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配偶,如果与他人结婚,其婚姻受法律保护,被宣告人不得要求废除。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其新的配偶死亡,不能认定为自行恢复关系。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则从死亡撤销之日起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在宣告期内,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人主张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不应准许。
(4)如被宣告死亡的人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应为有效。本案中,易某收养崔艳是合法的、有效的,崔某要求要回崔艳是不合法的。此外,苗某与古某登记结婚之时,其与崔某的婚姻关系即自行消灭。尽管古某后来死亡,也不能认为苗某与崔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而要根据苗某本人的意见而定。

第9题:

唐代崔珏曾经在诗中著有“虚负凌云万丈才,一生襟抱未曾开”。以表达对挚友的惋惜。崔珏叹息的对象是哪位诗人?()

  • A、杜牧
  • B、李商隐
  • C、温庭筠
  • D、李贺

正确答案:B

第10题:

欧阳修的《生查子·元夕》与崔护的哪首诗有异曲同工之妙?


正确答案:欧阳修的《生查子·元夕》与崔护的《题都城南庄》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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