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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市甲、乙两人在晚上电影散场后,相互碰撞,直致吵骂殴打。附近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制止此事的扩大,并将二人带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作出对甲、乙两人各自罚款40元的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吗?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某市甲、乙两人在晚上电影散场后,相互碰撞,直致吵骂殴打。附近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制止此事的扩大,并将二人带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作出对甲、乙两人各自罚款40元的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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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执勤民警丙带到某派出所。甲因态度不好,被丙殴打致死。甲的65岁的母亲请求赔偿。本案如何赔偿?()

A:支付死亡赔偿金,数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B:支付丧葬费
C:支付生活费
D: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3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据此,B、C项正确。A项错误,因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总额才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内侵犯人身权情形,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致人死亡,当然属于上述情形,故D项应选。

第2题:

张某到乙市A派出所报案称,她被一男子以招工为名从甲市骗至乙市,后在一出租屋内被该男子及其同伙轮奸。经查,案发地点属于乙市B派出所辖区。A派出所首接报案的民警在没有对张某作询问笔录,没有填写接处警登记表的情况下,立即开车将张某送往B派出所。B派出所值班民警以A派出所既没有办理案件移交手续,也没有任何接报笔录材料为由不肯接案,双方争执不下,张某自行走出派出所并打110报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派出所民警行为属于漠视群众人身安危和互相推诿行为
B.派出所民警应当热心对待群众的报案
C.派出所民警对于管辖权可能有争议的报案,应当先行受理
D.派出所民警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应当先行立案查处

答案:D
解析:
《110接处警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对接报的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D项中派出所民警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应进行先期处理,不是立案查处。因此选择D项。

第3题:

李某和陈某在晚上电影散场后相互碰撞直至吵骂殴打。附近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制止此事扩大并将 二人带到派出所。该派出所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作出对李某和陈某各罚款40元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分析: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里,复议和诉讼是选择关系。因此李某不服派出所做出的罚款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4题:

在某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甲因为身份证有效期满到当地派出所换领居民身份证,派出所办理户籍的民警在甲缴纳工本费后,为甲办理的换领手续,同时收回了甲到期的身份证,并告知甲三个月后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请问该派出所在为甲办理身份证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城市中领取最低保障金的居民,在初次申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应免收甲某的工本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而不应该在三个月后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第5题:

2002年8月,某市一对夫妻在家看色情录像,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进入他的家里,将其带到派出所拘留起来。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最后,当地公安部门明确宣布,警察对这对夫妻的做法的是错误的,并做出了相应的赔偿。结合这一案例谈谈国家权力的界限。


正确答案: 宪政与法治的实现是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密切相联的。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只能在公共政治领域发挥作用,而不能越界干涉公民的私生活。这是公民个体在面对强大的国家力量时的一道保护屏障。所谓私人领域主要是指公民的家庭生活、个人交往、个人的生活方式与兴趣爱好、个人的思想信仰及个体间的经济活动等,在这个领域内个人享有充分的自由。比如说我想穿什么样的衣服,听什么样的音乐,跟谁结婚,等等,国家无权过问。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特征,是公民私人领域得到保障,国家的公共政治权力只在公共事务中起作用,它不得介入私人领域。这也是现代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婚姻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犯。

第6题:

甲、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执勤民警丙带到某派出所。甲因态度不好,被丙殴打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依法可请求赔偿下列哪些费用?()

A:医疗费、护理费
B:康复费
C:残疾赔偿金
D:生活费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2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根据上述规定,A、B、C项应选。题干中交代甲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故无支付生活费之必要,因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应支付生活费。排除D项。

第7题:

夫妇王某(明)、张某(女)生一女孩,在办理了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费登记1个月后,夫妇二人到属地甲公安分局乙派出所为其小孩办理户口登记,但承办民警不同意用夫妇二人给小孩所起的名字——“北燕南飞”来登记,要求另起名字。夫妇二人不同意,认为给小孩起名是父母的权利且不违反法律,坚持用此名,并要求民警拿出不同意的法定理由。
派出所拒绝了夫妇二人的户口登记要求,夫妇二人不服起诉到法院,其被告是;(单选)

A.乙派出所承办民警
B.乙派出所所长
C.乙派出所
D.甲公安分局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户籍室工作主要包括办理户口和公民身份证件等事项。户籍登记属于公安派出所的职责,王某夫妇对此不服的,有权以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择C选项。

第8题:

某地区有甲、乙、丙、丁4个派出所。已知上月甲、乙2个派出所的合计出警次数是95次,乙、丙、丁3个派出所的合计出警次数是140次,乙派出所的出警次数占4个派出所合计出警次数的7/40,则上月甲派出所的出警次数是:

A.60
B.55
C.68
D.75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应用题,用方程法解题。
第二步,设总出警次数为40x,则乙为7x,由题意可知,甲+乙=95①,乙+丙+丁=140②,①+②=甲+乙+丙+丁+乙=140+95=235=40x+7x=47x,解得x=5。则7x=35,那么甲出警次数为95-35=60(次)。
因此,选择A选项。

第9题:

下列情形中,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询问查证规定的是()。

  • A、甲县的张某在乙县将赵某打伤后立即坐车离开,乙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在甲县张某的家中将张某找到,并将其传唤到乙县公安局派出所进行询问
  • B、2008年3月21日晚,张某饲养的动物干扰了邻居的生活,其邻居报警后,派出所于晚9时将张某传唤到所内进行询问,3月22日早晨7时,张某离开了派出所
  • C、2008年2月21日15时30分,李某因在超市盗窃商品,被超市保安扭送到当地派出所,17时35分,派出所对李某开始进行询问,后经该派出所所长同意,对其延长询问时间,2月22日16时43分,李某离开派出所
  • D、2008年1月14日,王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赵某报案后派出所对王某进行调查,但一直未找到王某。2008年1月20日,该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了王某,遂将王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正确答案:D

第10题:

某市甲、乙两人在晚上电影散场后,相互碰撞,直致吵骂殴打。附近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制止此事的扩大,并将二人带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作出对甲、乙两人各自罚款40元的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治安行政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其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申诉(复议)不得提起诉讼,即行政治安案件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所以甲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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