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然在网上发表侮辱丁的文章,只能由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
该论坛在接到丁的单方面通知后不删除该文章,不构成侵权
甲和论坛应当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丁应该以论坛为被告追究其侵权责任,法院应追加甲为第三人
第1题:
A.论坛版主管理
B.文章浏览、编辑案卷、封卷、借阅和归还管理
C.文章搜索
D.论坛模块管理
第2题:
丁父博客网络侵权案
甲乔迁新居,雇用乙为搬家司机,雇用戊为搬运工。搬家当日,乙驾车经过闹市,小心慎行,因行人丙横穿马路,乙躲避不及撞伤在街心玩耍的7岁幼童丁,由于车体晃动,坐在货仓里看管货物的戊从车上跌落,摔成重伤。丁、戊送去医院抢救后,戊因重伤导致面部残疾,精神严重抑郁。
甲去医院探望丁,适逢道路施工,甲跌落到地坑中受伤,施工方否认自己有过错,认为是甲无视警示牌从危险区经过才被弄伤,后甲将施工方诉至A法院。
医院对丁实施抢救后,丁伤情暂时稳定,后来某日丁伤情突然恶化,丁父要求医院出示详细诊疗方案,医院将诊疗情况告知丁父,但拒不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丁父遂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题为“××医院无良,草菅人命!”,该文章被己阅读后转发到天地社区论坛,随后又被相继转发到各大论坛,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对该医院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天地社区论坛发现后立即删除了相关的帖子并关闭了相应的发帖账户。后该医院将丁父诉至A法院,丁父对该医院提起反诉。
A法院审理查明以下事实:(1)甲受伤的地点在施工危险区,施工方设有护栏和明显标识。(2)丁父的博文内容夸张,严重超出事实范围。(3)由于丁治疗时使用的血液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与丁的体质有排斥反应。(4)丁是在课间时从学校跑到街心玩耍时受伤的。
【问题】
1.对于丁被撞伤的结果,丁父可以向谁主张承担责任?
2.甲是否可以向施工方主张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
3.医院可以什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4.已与丁父是否对医院构成共同侵权?理由是什么?
5.天地社区论坛是否需对医院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什么?
6.对于丁住院治疗后伤情恶化的结果,丁父可以向谁主张承担责任?理由是什么?
7.戊对自身所遭受的损害如何进行救济?
1.丁父可以向丙主张承担责任,向丁所在小学主张承担补充责任。
2.不可以。施工方设有明显标识并采取安全措施,可以免责。
3.医院可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4.不构成。丁父与己之间不存在使医院名誉权受损的主观意思联络,丁父发表博客的行为与己转发的行为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尽管都造成了医院名誉权受损的事实,但不构成共同侵权。
5.不承担。理由在于天地社区论坛在发现网络侵权事实后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在其社区没有继续造成损害。
6.对于丁住院治疗后伤情恶化的结果,丁父可以向医院和供血单位主张侵权责任。理由在于:(1)医院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推定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7.戊可以向丙和甲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应注意:(1)《侵权责任法》属新出台的法律,对一些现实中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如医疗侵权、网络侵权等,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熟悉法条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新规定。(2)《侵权责任法》第8条与第12条的适用范围呈现互补关系。前者是要求数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后者要求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在处理数人侵权的具体案件时,首先看是否满足第8条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符合的,看其是否满足第1 1条和第12条关于分别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3题:
甲与乙积怨已久,甲写了一篇文章披露乙曾经被包养的文章,发到丙的网站上。乙上网发现此文章后通知丙删除此文章。但是,丙断然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写是事实,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由于文章为甲所写,因此,应当由甲独自承担侵权责任
C.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按份责任
D.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以下哪一种方式不能很好的获取到原始文章()
第5题:
第6题:
A、因该广告有较高的浏览量,未做任何处理
B、立即删除网站上广告信息及后台日志
C、立即将该网民账号注销
D、立即保存该非法广告等记录,隐藏或删除相关链接,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7题:
乙诉丁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
甲和乙于1980年结婚。 2010年,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
甲生前是一位导演,为了投资拍摄电影,甲将其祖传的名画抵押给A借款1 0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在电影的拍摄过程中因资金短缺,甲又将名画质押给B借款50万元,并将画转移给B占有。为了电影的后期制作,甲又向C借款25万元。
在甲去世以后,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丁利用甲去世的新闻热点在某论坛上发帖称甲在去世前一晚“一夜风流”。甲的妻子乙在看到这个帖子之后立即要求某论坛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防止侵害的扩大,但某论坛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坚决不同意乙的要求。
乙将丁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丁立即停止侵害、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此外,还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审法院判决丁立即停止对甲的侵害,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4家门户网站首页及全国6家报纸醒目位置刊登向乙公开道歉的声明;赔偿乙的精神抚慰金以及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被告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丁置若罔闻;拒不执行。
【问题】
1.乙应以谁的权利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为什么?
2.A对名画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3.若甲到期无力清偿借款将名画变卖得到100万元,这100万元在A、B、C之间应该怎样进行分配,为什么?
4.若B认为自己家没有保存名画的条件,让甲继续占有名画,后发生火灾,名画毁损,甲获得赔偿金90万元,该保险金在A、B、C之间应该怎样进行分配,为什么?
5.乙若是以丁和某论坛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某论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6.若乙向法院对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1.应以乙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甲已不是民事主体,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丁的行为使甲的妻子乙遭受精神上的痛苦。
2.享有。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由A得50万元,B得50万元。因为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C为一般债权,无优先受偿权。
4.由A得90万元。因为质权尚未设立,A对名画享有抵押权。
5.该论坛应该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6.人民法院可以在4家门户网站首页及全国6家报纸的醒目位置刊登公开道歉信,费用由丁承担。
要注意区分质权人不占有质押财产的不同法律效果: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方成立;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成立;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质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8题:
A.该论坛不允许匿名发帖
B.该用户还没有在这个论坛中注册或者登录
C.该论坛只允许注册灌水
D.该用户是版主的身份登录
第9题:
审稿人认为一篇稿件中的某个数据很异常,难以解释,要作者在修改稿中必须删除后才考虑同意发表该文。如果你是作者,你应该采取的措施是()。
第10题:
张老师在进行一项课题的研究中搜集到一些相关的资料,其中最有借鉴价值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