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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行为人施某因为与伍某有仇,即入户故意杀害了伍某的全家,然后为了毁灭罪证,点燃了床单,引发大火,危及邻居张某、廖某的房舍安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施某犯放火罪,因为基于重罪吸收轻罪,放火罪吸收故意杀人罪B 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因为放火只是故意杀人罪的延续,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C 施某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D 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应当以二者数罪并罚

题目
单选题
行为人施某因为与伍某有仇,即入户故意杀害了伍某的全家,然后为了毁灭罪证,点燃了床单,引发大火,危及邻居张某、廖某的房舍安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施某犯放火罪,因为基于重罪吸收轻罪,放火罪吸收故意杀人罪

B

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因为放火只是故意杀人罪的延续,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

施某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

D

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应当以二者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杀人,这就形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关系,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本题中明显不是以放火手段杀人,故C错。
行为人在故意杀人行为实施完了以后,为了消灭犯罪痕迹又实施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的,由于是新的犯意、新的犯罪行为的产生,所以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所触犯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数罪并罚。
本题涉及的正是此种情况,放火是为了毁灭罪证、消除痕迹,而且危及了公共安全,故应在故意杀人罪之外再定一个放火罪,数罪并罚。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当然结果。放火毁灭罪证不是当然结果,不能成立吸收犯。故A错。
刑法理论中还存在“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概念。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若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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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日,张某和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扬言要杀死王某全家。当晚,王某想起张某的话非常害怕,便悄悄潜入张某家中,拿事先准备的铁锤将张某砸死,王某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故意杀人罪

C.紧急避险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B

第2题:

张某与李某有仇。某日,李某看见张某拿着木棒向他走来,李某以为张某要报复,遂向张某抢先出手,将张某打伤。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显然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不正确。

第3题:

王某与其嫂李某有仇,意图杀害其嫂李某。某天,李某生病,王某假意对李某关心,为其端茶送水,特意为其做了份鸡蛋汤,趁机在该汤中撒下毒药。后李某怀疑汤中有毒,遂趁王某不在身旁,将该汤给王某的儿子豆豆食用。豆豆喝汤后中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王某有杀豆豆的间接故意

B.王某有杀李某的直接故意

C.李某对豆豆而言,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李某有杀豆豆的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刑事犯罪形态。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王某意图杀死李某,假意照顾她而在汤中下毒,从此处可看出王某积极希望李某死亡,持直接故意的态度。李某怀疑汤中有毒,知道有毒死人的可能而仍将该汤送给豆豆食用,这说明李某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持间接故意的态度。豆豆食用后死亡,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因为豆豆是王某的孩子,王某根本无意害自己的孩子,所以王某对豆豆而言,不具有间接故意,所以答案应为A

第4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 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第5题:

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张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张某记恨在心。为讨回公道,便趁李某不在的时候将李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李某,要李某赔偿他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李某的儿子不利。李某见张某迁怒于自己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张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抢过李某的菜刀顺势将李某砍成重伤并使其当场晕倒。张某误以为已将李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A省,张某因为生活所迫在A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3000余元,张某被当场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以前所犯的所有罪行。

下列选项中,对张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张某构成绑架罪
B.张某将李某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张某误以为将李某砍死,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D.张某抢夺妇女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和定性问题,张某为了向李某索要钱财,将李某的儿子骗至家中并喂其吃了安眠药的行为属于绑架的性质。张某在与李某厮打中将李某砍至重伤,从其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李某的表现可看出,其对故意伤害的行为与结果是认识到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在A省抢夺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第6题:

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E.张某参加模仿表演侵犯了赵某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ABCE
[答案] ABCE。[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应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也不构成侵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同理张某的表演也未侵犯赵某的荣誉权。E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BCE。

第7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6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下列关于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第8题:

伍某以性格不合为由,中断与齐某的恋爱关系,齐某遂生报复之念。一日,齐某约伍某到过去常去的地方作最后话别,伍某如约达到。齐某上前抱住伍某,将其按倒在地,撕破伍某的连衣裙,摸其乳房,抠其阴部,吻其脸部,然后离去。齐某的行为构成()

A.强奸罪

B.侮辱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强行猥亵妇女罪


参考答案:D

第9题:

王某和林某是生意上的死对头,由于林某从中作梗致使王某损失近百万元。王某对此十分恼火,遂出资5万元雇佣张某去除掉林某。张某答应了此事,回到家后将欲杀林某的情况告诉其妻陈某,陈某不仅不加制止,而且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某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林某。在陈某的帮助下,张某作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入林某的家中,当时林某不在家。张某见林某妻子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其强奸了。等到林某回家,又将林某杀死。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同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强奸林某妻子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C.张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当择一重处罚
D.对张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王某花钱雇佣张某杀人,且张某答应,说明两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张某实施了杀人行为,一人行为,全体责任,因此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故A选项正确。强奸罪是张某临时另行起意所犯,超出王某雇凶杀人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故B选项正确。张某的杀人行为和强奸行为之间并没有联系,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该对其数罪并罚。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10题:

张某在李某胸部连捅几刀,与李某有仇的黄某正好经过此地,又在李某身上猛击几拳,致李某死亡。李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错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据此分析,李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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