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灌溉渠道系统由各级()和退(泄)水渠道组成( )
A.灌溉渠道
B.排水沟道
C.建筑物
D.渠首工程
第2题:
灌溉渠道系统由各级()和退(泄)水渠道组成
第3题:
第4题:
简述灌溉渠道系统。
第5题:
试述卡盘的种类。
第6题:
灌溉渠道
第7题:
试述灌溉渠道的种类?
第8题:
试述法律行为的种类。
(1)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把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合法行为就是指人们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表现为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包括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如破坏合同,这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中性行为介于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虽没有得到法律的允许又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即处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无法以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评价的行为。
(2)积极法律行为和消极法律行为。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和消极法律行为。积极法律行为,也称“生产行为”,就是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一定的动作或者动作系列,能够引起客体内容或性质的变化。消极法律行为,也称“省略行为”,是行为人以消极的、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不作出一定的动作,保持客体不变或者容许、不阻止客体发生变化。
(3)抽象法律行为和具体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可以区分为抽象法律行为和具体法律行为。抽象法律行为是针对未来发生的不特定事项而作出的、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具体法律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的具体事项而作出的、只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
(4)个体法律行为和群体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行为的主体情况,可以区分为个体法律行为和群体法律行为。个体法律行为就是由自然人个人的意识或意志所支配、并由自己直接作出的行为。群体法律行为是由三个以上的自然人有组织的、基于某种共同意志或追求所作出的趋向一致的行为,具有人数的集合性、组织性和意志的共同性等特征。
第9题:
试述放射线种类。
第10题:
简述灌溉渠道的规划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