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单选题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 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B 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C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D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题目
单选题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

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

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这种情况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者准抢劫。
AB两项,本案中,贾某离开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其轻踢马某胸口的行为是为了报复而非劫取财物,因此不构成抢劫行为的延续,也不属于事后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
CD两项,贾某轻踢马某胸口,没有杀害或者伤害马某的故意,只是由于意外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贾某的抢劫行为与轻踢马某的行为相互独立,不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而应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犯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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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贾某与黄某素有冤仇,一日贾某在路上看到一人浑身是血,奄奄一息,遂上前查看,发现是黄某。黄某乞求贾某帮助,但贾某断然离开,导致黄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贾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B.贾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贾某违反道义义务,不构成犯罪

D.贾某行为构成见危不救罪


正确答案:C
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采取积极地行动去实现其犯罪目的。显然在本案中,贾某对于黄某的死亡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首先排除A项。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见危不救罪”这个罪名,D项也应排除。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可见,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本案中,贾某并没有救助黄某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他只是违反了道德层面上的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2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正确答案:D
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

第3题:

李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马某,李某死亡后马某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马某死亡( )。

A.该古玩由李某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马某子女继承

C.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李某、马某子女继承

D.如李某子女同意方可由马某子女继承。


参考答案:B

第4题: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从“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判断,“轻踢了一脚”的行为是另起犯意,并非抢劫行为的延续,因此不再按照抢劫罪处理。
选项B错误,《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行为人是“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选项C正确,“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可构成抢劫罪。犯罪完成后,“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选项D错误,“轻踢了一脚”,可知主观上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不料”表明没有预见到死亡结果,因此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5题:

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46条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此选项A错误。《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此选项C答案过于片面。《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选项D中无法判断艾某是否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选项D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

第6题:

案情:李某,男,27岁,无业。方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在得知其“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商议,利用其“生意”弄钱。2010月的一天,方某将事主马某约到了自己的租住地。当马某脱下衣服欲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时,等候多时的李某即踹开房门进屋,拍下了马某与方某的裸体照,然后用手把着马某的头,声称马某强奸自己的女友,要想私了就必须赔偿,否则就要将马某送交派出所让其坐牢。马某马上表示只要不送其去派出所,愿意将随身所带的钱物全部奉送。李某遂将马某的手机(价值3000余元)、钱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等财物留下后放马某离开。经查,李某于200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12月获得假释,2007月假释期满。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李某、方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1)李某、方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2)李某、方某经过事先商议,然后分工配合,以拍摄裸照、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二人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3)李某、方某虽是当场劫取财物,但其犯罪时未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而其行为不属于抢劫罪。(4)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假释期满年以内又犯敲诈勒索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要地位,属于主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而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5)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地位,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方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7题:

第 5 题 刘某逼迫马某(女)卖淫,马某不同意,刘某就殴打马某,马某被打掉了三颗牙齿,而后,马某被刘某打急了,跳窗而逃,但很快叉被刘某抓回来,刘某气急败坏,抡起棍子就将马某的小腿打成骨折,马某不得不就范,在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故意伤害罪

B.强迫卖淫罪

C.容留卖淫罪

D.故意伤害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D

第8题:

:李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马某,李某死后马某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马某死亡,则( )。

A.该古玩由李某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马某子女继承

C.将该古玩**,价款由李某子女、马某子女共同继承

D.李某子女同意方可由马某子女继承


正确答案:B
这个案例适用转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根据该定义可知,古玩应由马某子女继承,故选B。

第9题: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1个月,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赵某要求返还该马,为此引起纠纷。问: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其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陈某在饲养马的过程中,与郭某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因为陈某对该马的饲养不负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符合元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2)赵某能够取得马的所有权。因为陈某为无处分权人,该马为遗失物,但赵某购买该马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且不知陈某不是该马的所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故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赵某取得了对该马的占有。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赵某,应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对该马的所有权。郭某无权向赵某请求返还该马,其所受损失,可以要求陈某赔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本案例不难,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善意取得?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考生总是搞不清楚。注意:无权处分不影响善意取得。第二,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该规定是否与本案在处理上存在冲突?实质并不冲突,对于直接获取的遗失物,当然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本案中的善意第三人并非直接获取遗失物,而是间接从交易所购买,此时是适用善意取得的。

第10题:

何某经人介绍与马某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生活方式不和,马某回到娘家居住。何某多次到马某娘家劝其回家,遭马某拒绝。何某恼羞成怒,怀恨在心,产生报复马某一家的念头。三日后晚10时许,何某留下遗书后,携带事先自制的炸药包、炸药瓶等爆炸物至马某家潜伏。次日凌晨4时许,何某用细线将一炸药瓶吊至马某家的厨房天窗内,并随即引爆,致使马某弟弟因房屋倒塌窒息死亡,马某的父母和马某受轻伤。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爆炸罪
B.故意杀人罪
C.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
D.想象竞合犯


答案:A
解析:
本案属于法条竞合犯,何某基于一个杀人的故意而实施了爆炸行为,同时触犯了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法条。按照对法条竞合犯的一般处理原则,应以爆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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