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单选题渔民尹某在得知村民马某利用出海捕鱼之机,在公海处直接从国外走私船上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制剂而暴富的消息后,主动找到马某“取经”,获悉了国外走私船经常出没海区的情况。一周后,尹某即以出海为由驾船外出,在与走私船交易过程中,被海关缉毒队查获,尹某先是令其弟拿出私自购买的一支半自动步枪向缉私船射击。其后,为逃避抓捕,尹某又驾驶船只猛拉缉私船。经查,此笔走私冰毒的价值达45万元。关于尹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 对尹某以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B 对尹某以走私毒品罪的最高法定刑幅度为基准

题目
单选题
渔民尹某在得知村民马某利用出海捕鱼之机,在公海处直接从国外走私船上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制剂而暴富的消息后,主动找到马某“取经”,获悉了国外走私船经常出没海区的情况。一周后,尹某即以出海为由驾船外出,在与走私船交易过程中,被海关缉毒队查获,尹某先是令其弟拿出私自购买的一支半自动步枪向缉私船射击。其后,为逃避抓捕,尹某又驾驶船只猛拉缉私船。经查,此笔走私冰毒的价值达45万元。关于尹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对尹某以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

B

对尹某以走私毒品罪的最高法定刑幅度为基准进行处罚

C

尹某只成立走私毒品罪一罪,但应在该罪的最高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D

对尹某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走私犯罪通常以所走私的犯罪对象的性质认定犯罪。在间接走私的情况下,也是根据“走私”对象的不同性质,分别定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及走私文物罪等罪。如果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则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罪中,行为人明知其犯罪对象属于毒品而仍予以购买,应成立走私毒品罪。普通走私犯罪中的罪数问题是由《刑法》第157条第2款加以规定的。但《刑法》第347条规定,对于走私毒品中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属于该罪的加重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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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尹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尹某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尹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的是:( )。

A.尹某的父母

B.尹某的妻子

C.尹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D.马某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尹某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马某是尹某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尹某的保证人。而尹某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2题:

案情:李某,男,25岁,无业。方某,女,15岁,无业。张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张某,在得知她们的“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张某商议,利用方某、张某的“生意”弄钱。2011月的一天,由张某电话联系、方某出面,将事主马某约到了张某的租住地。马某一到,等候在此的李某即持刀对马某进行威胁,逼迫马某交出了手表、手机和钱包。当李某发现马某的钱包内仅有3000余元现金,每人只分了1000元时,很是失望,于是等方某、张某拿钱走了以后,李某便将马某用胶带捆绑起来,然后给马某之妻打电话,让她拿10万元来换人,否则将“废了”马某。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8万元成交。次日,李某按约定取回钱后将马某放走。请分析并说明理由: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方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2)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且三人均已达到抢劫罪犯罪主体的年龄阶段,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3)李某在方某、张某走后,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然后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之妻勒索钱财,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因而其行为又单独构成绑架罪。(4)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5)方某、张某参与共同抢劫,构成抢劫罪,应当分别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观全案情况,方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方某、张某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第3题:

李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马某,李某死亡后马某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马某死亡( )。

A.该古玩由李某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马某子女继承

C.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李某、马某子女继承

D.如李某子女同意方可由马某子女继承。


参考答案:B

第4题: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1个月,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赵某要求返还该马,为此引起纠纷。问: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其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陈某在饲养马的过程中,与郭某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因为陈某对该马的饲养不负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符合元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2)赵某能够取得马的所有权。因为陈某为无处分权人,该马为遗失物,但赵某购买该马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且不知陈某不是该马的所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故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赵某取得了对该马的占有。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赵某,应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对该马的所有权。郭某无权向赵某请求返还该马,其所受损失,可以要求陈某赔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本案例不难,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善意取得?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考生总是搞不清楚。注意:无权处分不影响善意取得。第二,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该规定是否与本案在处理上存在冲突?实质并不冲突,对于直接获取的遗失物,当然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本案中的善意第三人并非直接获取遗失物,而是间接从交易所购买,此时是适用善意取得的。

第5题:

马某在商场购买电视机时,营业员向他讲解了电视机的使用方法,专门强调了电源线路的安全,但马某仍使用老旧的接线板,后马某的电视机被雷电击坏,经查,电视机被雷电击坏是由于接线板漏电所致,本案中,该损失的承担方式是( )
  A.商场全部承担  B.马某全部承担  C.马某主要承担,商场次要承担  D.马某和商场均等承担


答案:B
解析:
B.马某全部承担

第6题:

第 11 题 刘某与马某原有过节,马某于某日下午纠集多人欲报复刘某,刘某得知情况后,亦纠集一伙人,并准备砍刀一把,欲与之斗殴。当晚十时许,双方在街口相遇,马某带领9人,手持砍刀,叫喊着奔刘某等人而来,刘某等人见状,掉头就跑,马某等人随即追赶,在小巷内,刘某被追上,双方发生打斗。刘某被马某等人砍成重伤,刘某亦将马某中的一人砍成轻伤。本案中各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应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D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刘某实施了斗殴行为。当刘某一伙人与马某一伙人在街头相遇后,刘某见对方人多势重,来势汹汹,因害怕吃亏,未敢主动迎上前去与之械斗,这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体现,只是见情形对自已不利,无奈而逃离,而并非自动放弃打斗。在后来追赶过程中,双方相遇,继而互殴,是前面犯罪行为的延续,而不应认为是另一行为的开始。在互殴过程中刘某致一人轻伤,其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斗殴行为,认定这种行为系正当防卫是不正确的。行为后果具有严重性。因此答案得选。

第7题:

中学生李某偶然得知同学马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李某的做法是违法的。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马某和李某为一对夫妇,婚后所住房屋为马某婚前独自出资购买。马某长期外出不回,且脾气不好,常在酒后殴打李某,李某终不堪虐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马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马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某长期在其购买的房屋居住,两人之间存在有租赁关系,因此向法院请求要求李某退出房屋并返还几年来的房屋租金及利息,李某辩称房屋租赁关系并不存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B 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

C 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

D 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马某平时总嫌弃自己相貌不够美,为整容瞒着父母私下向表姐韦某、朋友王某各借款2万元做手术费用。后马某整容成功,并成功在外省找到一份工作,为了隐瞒自己的历史,对自己从前的熟人一律回绝,对韦某和王某也避而不见,绝口不提还钱的事。王某在一次出差途中偶遇马某,向马某要钱不成,回到老家便与韦某协商,将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2万元转给韦某,打算由韦某出面向马某索要。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王某向马某要钱,则韦某的诉讼时效并不因此中断
B:王某向马某要钱,则王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C:王某的债权转让后,韦某的诉讼时效从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之曰起中断
D:王某的债权转让后,韦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告知马某之日起中断

答案:C
解析:
王某向马某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但韦某的债权诉讼时效不受王某主张的影响。再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因此本题C应选。@##

第10题:

渔民尹某在得知村民马某利用出海捕鱼之机,在公海处直接从国外走私船上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制剂而暴富的消息后,主动找到马某“取经”,获悉了国外走私船经常出没海区的情况。一周后,尹某即以出海为由驾船外出,在与走私船交易过程中,被海关缉毒队查获,尹某先是令其弟拿出私自购买的一支半自动步枪向缉私船射击。其后,为逃避抓捕,尹某又驾驶船只猛拉缉私船。经查,此笔走私冰毒的价值达45万元。对于尹某暴力抗拒检查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
B:以走私毒品罪的最高法定刑幅度为基准进行处罚
C:只成立走私毒品罪一罪,但应在该罪的最高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D: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走私毒品罪、妨害公务罪。详解:(1)走私犯罪通常以所走私的犯罪对象的性质认定犯罪。在间接走私的情况下,也是根据“走私”对象的不同性质,分别定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及走私文物罪等罪。如果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则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罪中,行为人明知其犯罪对象属于毒品而仍予以购买,应成立走私毒品罪。(2)普通走私犯罪中的罪数问题是由《刑法》第157条第2款加以规定的。但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对于走私毒品中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属于该罪的加重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据此,C项是正确的。(3)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器掩护走私的,应依相关犯罪从重处罚,即只涉及量刑问题,而不涉及定罪问题,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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