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坤宁公司与青淼公司签订自2015年12月1日起为期l年的《某客运车站保洁合同》,约定由坤宁公司负责某客运车站保洁工作。随后坤宁公司雇请了李菜等人从事该工作,未签订书面合同。2016年7月ll日因保洁业务被青淼公司收回,李某等人无法继续工作,遂申请仲裁。下列关于本案的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A.坤宁公司与李某等人存在劳动关系
B.坤宁公司与李某等人存在劳务关系
C.李某等人可以要求坤宁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等
D.青淼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与坤宁公司共同对李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李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李某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李某的工资将会减少300元。李某为了工资多拿一些,与公司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和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月工资1800元,劳动者主动放弃让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1年后,李某与公司在工资支付上发生争议,以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同意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但以双方有明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请问: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是否有效?
(2)按照规定公司应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如不补缴,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3) 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第9题:
第10题:
2009年4月5日,李某到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李某月工资6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减去社会保险费实发为550元,但自6月开始,李某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只有400元。10月10日,李某就此与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公司基于管理需要调整了工勤人员的工资。李某于2009年10月2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期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李某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公司能否单方面调整工勤人员工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