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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2月10日,某公司销售员宋某正在公司门市部售货时,一伙人突然闯入,殴打宋某,然后迅速离开。宋某因此受重伤,住院治疗花去1万元,由自己支付。宋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并发放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称宋某应当找那一伙打他的人索赔,公司概不负责。宋某受重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享受哪些待遇?

题目
问答题
2010年2月10日,某公司销售员宋某正在公司门市部售货时,一伙人突然闯入,殴打宋某,然后迅速离开。宋某因此受重伤,住院治疗花去1万元,由自己支付。宋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并发放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称宋某应当找那一伙打他的人索赔,公司概不负责。宋某受重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享受哪些待遇?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在认定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情况下,宋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有:
①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工伤医疗期。
②工伤医疗期内的原工资由公司照发(发放工伤津贴)。
③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部分膳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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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导游员宋某受旅行社委派带团游览,游客李某提出请宋某带其到赌博或色情场所“见见世面”,宋某对此要求当即拒绝,为此,李某心怀不满,在团里散布有辱宋某人格的谣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宋某有权拒绝李某的要求

B.李某提出的要求违反导游职业道德要求

C.宋某有权对侮辱其人格的李某向相关部门控告反映

D.宋某应该学会忍耐,暂且满足李某的要求,不要得罪客人


正确答案:ABC
ABC

第2题:

宋某到红星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红星公司生产的红木家具一件。因宋某所带现金不足,双方达成协议:价款1200元,张某预付订金200元,红星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宋某家。双方在该家具上做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家具被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宋某承担,宋某应补交所欠货款1000元

B.由红星公司承担,红星公司应退还宋某预付订金200元

C.由宋某、红星公司双方平均分担,宋某不补交货款,红星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红星公司承担,宋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第3题:

宋某因股东分红事宜与张某发生争吵,怀恨在心。一日,宋某伙同好友把张某挟持至宋某家,软禁数日。问: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非法拘禁罪。

第4题:

某商场中有一家名为“X手机授权代理商”的店面,宋某在此处以288元的价格更换了其X手机的电池。其后,宋某在X公司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店面并非是授权代理商,而更换电池的官方价格仅268元。宋某欲取回20元差价,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店面为宋某更换电池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宋某可以向X公司请求返还
B.该店面为宋某更换电池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宋某不能向X公司请求返还
C.如果X公司明知该店面在从事该行为却未加制止,宋某既然可向X公司和又可向店面请求返还
D.该店面可以不经X公司同意将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该店面不具有代理权,虽然该店面以冠以授权代理商的名号,但X公司并未对该店面有过授权,且其官网上明示代理商并不包括该店面。因而,该店面以“X手机授权代理商”冠名并不构成外表授权,宋某也不存在善意,故不构成表见代理。选项A错误,B正确。《民法总则》第1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适用该条的前提是代理人有代理权,本题不满足,选项C,错误。该店面无代理权,所以不存在转委托的情形,即便该店面有代理权,也要经过被代理人X公司同意,选项D错误。故本题选项为B。

第5题:

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 )

A.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是亲戚关系

B.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

C.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但是必须保证不生育子女

D.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之间辈分不同


正确答案:B
《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己身或已身所生育的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宋某与阎某虽系旁系血亲,但已经超出了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范围。尽管辈分不同,但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决定不生育子女,者是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结婚的范畴。虽然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出于优生学的考虑,因为近亲结婚极易生育出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不健康的孩子。但是生育权是人类基本的权利,法律并不允许订立这样限制人身权利的合同。《婚姻法》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也没有规定任何除外情况,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违反这一规定。因此,即使保证不生育子女,也是不允许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

第6题:

宋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考虑以下( )因素。

A.宋某的违法事实

B.宋某违法行为的性质

C.宋某违法行为的情节

D.宋某的经济状况


参考答案:ABC

第7题:

道建公司承包市政管道施工,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江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行人宋某经过时不慎掉入坑道中,造成重伤。宋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由江某赔偿

B.由道建公司承担

C.宋某没有看清,由宋某自己承担

D.由道建公司和江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道路施工侵权
「解析」《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实际上,道路施工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这也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只要道路施工人证明自己履行了作为义务,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道建公司不承担责任。第三人江某的过错导致了损害的发生,江某应当承担责任。故A档选,BCD不选。

第8题:

宋某和刘某均为某批发市场摊主,因刘某曾向市场管理员检举宋某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的行为,宋某怀恨在心。一日傍晚,刘某正在收摊,宋某走过来有意碰倒刘某的摊子,并撸起袖子对刘某说:“别看你挺大个儿,跟我单挑你还差远了。”刘某顿时火起,抡拳打宋某,宋某挨了两拳后,一边喊:“可是你先动手的,”一边掏出事先拿好的三棱刮刀刺向刘某胸部和腹部,致使刘某重伤。

问:

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9题:

宋某是农村居民,从小父母双亡,一个人抚养其年幼的妹妹长大。现宋某70岁,有一智力障碍的儿子,宋某因患病半身不遂,无人赡养,下列说法恰当的是( )。

A.宋某应由其儿子负责赡养

B.宋某应由社会提供五保待遇

C.宋某应由其妹妹负责赡养

D.宋某自身负责赡养费用


正确答案:C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老年人的配偶和由其抚养长大的弟、妹。宋某的儿子有智力障碍,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故由其抚养长大的妹妹有义务赡养宋某。

第10题: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倩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小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倩倩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倩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宋小庆是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AB正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而宋倩倩是转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此可知,宋二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而不是直接丧失继承资格。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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