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简述不当得利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第3题:
试述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
第4题:
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方为要约人,接受方为受要约人
条件:
(1)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3)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
(4)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条款
第5题:
简述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第6题:
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
(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
(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
(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
(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
第7题:
简述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CISG第14条规定,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要约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向非特定的人提出的缔约建议仅应视为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一方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即它必须至少含有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这三个要素。③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应承受其约束的意思。
第8题:
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第9题:
简述商业秘密概念与构成基本条件。
第10题:
简述要约概念和构成条件。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