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已知: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品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2.06 B.6.80 C.8.16 D.11.66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40×(1+20%)÷(1-30%)×17%=11.66(万元)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进口增值税的计算”知识点。
第2题:
第3题:
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14年10月从甲生产企业购进一批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当月外贸企业将这批化妆品全部出口,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8万元。已知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5%,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外贸企业出口化妆品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万元。
A.4.5
B.5.7
C.4.7
D.8.1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已知: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2.06
B.6.80
C.8.16
D.11.66
第7题:
第8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30%=46.8(万元)。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44÷1.17=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
(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香水已纳的消费税。
(4)甲企业10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30%+37.44÷(1+17%)×30%-46.8=52.8(万元)。
第9题:
第10题: